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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约相关服务

在香港举行的2009年拆船公约外交大会上,国际海事组织(IMO)以决议形式通过了《2009年船舶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回收再利用香港国际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香港公约适用于悬挂缔约国国旗500GT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和缔约国所属的拆船设施。

香港公约最重要的理念是对船舶有害物质的全程控制。新船应编制有害物质清单(IHM)第I部分;现有船在规定的时间内也应编制IHMI部分。船舶在整个营运阶段,清单应保持更新。只有满足规定要求的拆船厂方能从事船舶的拆解工作。为配合香港公约的实施,IMO先后通过了6个配套导则,详细内容和要求可参见本社发布的(2010年)通函第11号总第11号、(2012 年)通函第65号总第227号、(2012 年)通函第100 号总第262 号、(2013 年)通函第21 号总第307 号。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盟拆船法规”(Regulation EU No 1257/2013)已于20131230日生效,并于20181231日起实施。该法案对船舶有害物质的控制比香港公约更严,除欧盟旗船舶外,还适用于所有到欧盟港口和锚地的非欧盟旗的船舶。该法规要求,自20181231日起,所有悬挂欧盟成员国旗的新船必须持有满足法规要求的有害物质证书、有害物质清单;自20201231日起,悬挂欧盟成员国旗的现有船,以及所有停靠欧盟成员国港口或锚地的非欧盟旗的船舶,均应持有符合该法规相关要求的证书/符合证证明、有害物质清单。

虽然香港公约尚未生效,但国际社会对船舶无害化回收再利用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航运界面临着更大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多的船厂、船东、制造业愿意提前实施香港公约。我社全程参与了香港公约、导则的制定,开展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工作,并发布了数个通函和指导性文件。截至目前,我社可提供:编制/审批材料声明(MD)、编制/审批有害物质清单(IHM)、签发满足公约/欧盟法规要求的《有害物质清单符合证明》/《有害物质清单证书》、签发满足公约/欧盟法规要求的《适拆符合证明》/《适拆证书》、授予满足香港公约/欧盟法规的“绿色护照”(GPRGPR+GPREU),GPREU+))附加标志、产品认证和分级、有害物质(试验)检测机构认可、专家机构认可、签发满足公约要求的《授权拆船厂从事拆解业务证明》(DASR)、编制/审批拆船计划等服务,同时推出了免费的管理软件“有害物质管理系统”(Green Chain,链接:http://greenchain.ccs.org.cn/login.jsp),方便各相关方履约。

中国船级社(CCS)为确保船舶及其结构、产品、设备、系统、配件、布置和材料满足香港公约及配套导则要求,引导造船界、航运界、制造业向绿色无害化全面升级,以及鼓励新造船、营运船在公约生效前提前履约,已在“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增加了多个“绿色护照”附加标志,为船舶提供增值服务。详细内容请参见CCS发布的(2012 年)通函第113号总第275 号。CCS《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验证指南》、《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验证指南》2020年第一次变更通告分别于2016年、2020年对外发布,该指南包含具体的实施要求,以及新造船、营运船的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验证要求。

您需要绿色护照吗?您需要向您的客户展示先进的理念、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形象吗?您需要增加客户源、扩大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吗?作为您忠实的合作伙伴,我们愿意也有能力为您提供服务,满足您的愿望,同时也为改善环境尽我们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