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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事劳工检查(MLC)

公约要求:

       为维护海员就业、在船上体面生活和工作及其社会保障权利,国际劳工组织推出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船舶及其海事劳工船东应符合MLC, 2006公约的要求。根据公约要求,船舶应获得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海事劳工符合声明-I部分(Declaration of Maritime Labour Compliance – Part I),公司还应根据DMLC Part I为每条船舶编制DMLC Part II并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认可组织审查满意。船舶应实施DMLC Part II并经检查获得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认可组织签发的海事劳工证书(Maritime Labour Certificate,以下简称“MLC”)。详细要求可参考中国船级社《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实施指南》。 

适用船舶:

       适用于除专门在内河或在遮蔽水域之内或其紧邻水域或适用港口规定的区域航行的船舶以外的船舶;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公约适用于除从事捕鱼或类似捕捞的船舶和用传统方法制造的船舶,例如独桅三角帆船和舢板以外的通常从事商业活动的所有船舶,无论其为公有或私有。公约不适用于军舰和军事辅助船。

适用公司:

       指船舶所有人或从船舶所有人那里承担了船舶经营责任并在承担这种责任时已同意接受船东根据MLC, 2006公约所承担的职责和责任的另一组织或个人,如管理人、代理或光船承租人,无论是否有任何其它组织或个人代表船东履行了某些职责或责任。

证书:

       DMLC Part I:由公司向船旗国主管机关申请签发船舶海事劳工符合声明-I部分。中国旗船舶DMLC Part I需通过CCS向中国海事局申请签发。

       DMLC Part II:由公司根据DMLC Part I编制,需提交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认可组织审查满意。

       临时MLC:新船交付、MLC船东新承担一艘船舶的营运责任或更换船旗时应进行船舶临时检查,检查满意后将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MLC

       MLCDMLC Part II已在船实施满1个月后经初次检查满足MLC, 2006公约要求,将获得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MLCMLC2个周年日至第3个周年日期间应进行中间检查,MLC有效期届满前应进行换证审核。

        中国船级社(CCS )船舶审核认证业务水平始终保持与国际同行同步发展,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的授权代其从事法定检查并签发MLC证书。  CCS拥有一支高学历和经验丰富的专职检查员队伍,在国内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城市,及亚洲、欧洲、美洲、中东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设立了CCS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球的检验网点,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便捷、及时和高效的MLC检查发证服务。

       客户只需向CCS 在国内外就近办事机构提交一份船舶审核申请书,即可申请船舶MLC检查及DMLC Part II审查服务。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电话:010-58113599

邮箱:cdwork@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

E联系CCS办事机构(服务网络)

E检查申请单

EDMLC Part II审查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