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向船舶推出电子证书以及检验文件电子化服务,以减轻相关方因依赖纸质证书而承担的行政负担,促进船舶、船岸信息交换和相关手续的优化。
1、电子证书
CCS签发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符合IMO《电子证书使用指南》的要求。
FAL.5/Circ.39/Rev.2
CCS按照船旗国授权签发法定电子证书。
授权清单
船舶管理公司/经营公司可以向CCS当地单位提出对其所有船舶签发电子证书的需求,也可以结合船舶的检验/审核提出需求。
请查阅客户使用指南了解相关操作。
客户使用指南
CCS“关于签发船舶电子证书的通告”应保存在船上,与电子证书一同提供给相关方。
关于签发船舶电子证书的通告
2、电子文件
请查阅客户使用指南了解相关操作。
船舶检验电子文件客户使用指南
CCS“关于为CCS级船舶提供检验文件电子化服务的通告”应保存在船上,与船舶检验电子文件一同提供给相关方。
关于为CCS级船舶提供检验文件电子化服务的通告
3、远洋渔船
远洋渔船电子证书及文件自2020年11月6日起开始签发文件为:
关于中国籍远洋渔船签发电子证书的通告
4、服务供方(检修检测机构)
11月15日起,CCS将为服务供方(检修检测机构)签发供方认可电子证书:
关于签发供方认可电子证书的通告
请查阅客户使用指南了解相关操作。
供方认可电子证书客户使用指南
5、电子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