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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在MEPC64上通过了“2012年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排放标准和性能试验导则”,补充试验用原水稀释规定,增加了关于客船在特殊区域排放生活污水的性能指标(总氮及总磷)的新要求。本导则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安装到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替代MEPC.159(55),届时设备应取得按该导则签发的型式认可证书。我社将适时发布通函,请设备生产商、设计方、船厂、船东、船舶管理公司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