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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二部分

07/22.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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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EC)391/2009规则

02/2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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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经营性服务费用清单

12/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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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档案中心服务费用收取事项

07/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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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船用产品检验单位负责区域及联系方式

06/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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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远洋渔船建造规范 2020年(第1次)变更通告

05/2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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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远洋渔船建造规范 2019年第1次变更通告

04/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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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集装箱检验服务费用收取事项

04/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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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入级产品检验服务费用收取事项

04/3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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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

12/29.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颁布了《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9)》,自2019年1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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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远洋渔船建造规范 2018

11/23.2018

中国船级社编制了《钢质远洋渔船建造规范》(2018),将于2018年1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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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及其修改通报

07/05.201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由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国渔检法[2008]78号文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渔业船舶建造规范(2008)2017年修改通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国渔检法[2017]141号文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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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船级社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停征事宜的通知

09/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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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船型认可(EEDI)

01/01.1970

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nergy Efficiency Design Index,EEDI),是在船舶设计阶段,对于每单位船舶运输量(货运量)所产生的CO2排放的估算。EEDI是一项设计指标,是考虑船舶在设计工况下产生CO2排放的主要因素和可能的改进手段,并鼓励船舶设计单位、造船厂、设备制造厂采取各种措施来改进船舶能效,促进技术进步和革新,而与船舶的运营情况无关。采用船舶能效设计指数,就是要在船舶设计阶段考虑提高船舶运输量并通过各种手段降低CO2的排放。 中国船级社( CCS)于2012年7月10日正式发布了《绿色船舶规范》,这是全球首部针对节能、环保、工作环境的绿色船舶规范。2020年,CCS结合新时代绿色生态发展的新内涵,对原《绿色船舶规范》进行升级,制定《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020,融入生态发展的新理念,推动绿色新技术标准升级,引导航运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根据绿色船舶规范和相关指南要求,CCS提供如下服务: ● 绿色船型认可/评估服务:CCS提供绿色船型认可/评估服务,协助国内船厂和设计单位按绿色船舶规范要求开发船型,或对国内船厂、设计单位的现有设计进行升级,提升工业界的竞争能力。 ● 绿色船舶分级服务:对满足CCS入级规范要求,同时又具有良好环保和能效性能的船舶整体授予绿色船舶I级/II级/III级附加标志,或对其中的某项单独授予附加标志,这对造船企业获得更多订单、船东满足公约及港口国的相关要求,租家更好地了解船舶的环保性能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同时将引导业界开发绿色环保新船型,应用高效绿色新技术。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10-58112160传真:010-58112873邮箱:ti@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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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约相关服务

01/01.1970

在香港举行的2009年拆船公约外交大会上,国际海事组织(IMO)以决议形式通过了《2009年船舶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回收再利用香港国际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香港公约适用于悬挂缔约国国旗500GT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和缔约国所属的拆船设施。香港公约最重要的理念是对船舶有害物质的全程控制。新船应编制有害物质清单(IHM)第I部分;现有船在规定的时间内也应编制IHM第I部分。船舶在整个营运阶段,清单应保持更新。只有满足规定要求的拆船厂方能从事船舶的拆解工作。为配合香港公约的实施,IMO先后通过了6个配套导则,详细内容和要求可参见本社发布的(2010年)通函第11号总第11号、(2012 年)通函第65号总第227号、(2012 年)通函第100 号总第262 号、(2013 年)通函第21 号总第307 号。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盟拆船法规”(Regulation EU No 1257/2013)已于2013年12月30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31日起实施。该法案对船舶有害物质的控制比香港公约更严,除欧盟旗船舶外,还适用于所有到欧盟港口和锚地的非欧盟旗的船舶。该法规要求,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所有悬挂欧盟成员国旗的新船必须持有满足法规要求的有害物质证书、有害物质清单;自2020年12月31日起,悬挂欧盟成员国旗的现有船,以及所有停靠欧盟成员国港口或锚地的非欧盟旗的船舶,均应持有符合该法规相关要求的证书/符合证证明、有害物质清单。虽然香港公约尚未生效,但国际社会对船舶无害化回收再利用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航运界面临着更大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多的船厂、船东、制造业愿意提前实施香港公约。我社全程参与了香港公约、导则的制定,开展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工作,并发布了数个通函和指导性文件。截至目前,我社可提供:编制/审批材料声明(MD)、编制/审批有害物质清单(IHM)、签发满足公约/欧盟法规要求的《有害物质清单符合证明》/《有害物质清单证书》、签发满足公约/欧盟法规要求的《适拆符合证明》/《适拆证书》、授予满足香港公约/欧盟法规的“绿色护照”(GPR,GPR+,GPR(EU),GPR(EU+))附加标志、产品认证和分级、有害物质(试验)检测机构认可、专家机构认可、签发满足公约要求的《授权拆船厂从事拆解业务证明》(DASR)、编制/审批拆船计划等服务,同时推出了免费的管理软件“有害物质管理系统”(Green Chain,链接:http://greenchain.ccs.org.cn/login.jsp),方便各相关方履约。中国船级社(CCS)为确保船舶及其结构、产品、设备、系统、配件、布置和材料满足香港公约及配套导则要求,引导造船界、航运界、制造业向绿色无害化全面升级,以及鼓励新造船、营运船在公约生效前提前履约,已在“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增加了多个“绿色护照”附加标志,为船舶提供增值服务。详细内容请参见CCS发布的(2012 年)通函第113号总第275 号。CCS《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验证指南》、《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验证指南》2020年第一次变更通告分别于2016年、2020年对外发布,该指南包含具体的实施要求,以及新造船、营运船的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验证要求。您需要绿色护照吗?您需要向您的客户展示先进的理念、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形象吗?您需要增加客户源、扩大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吗?作为您忠实的合作伙伴,我们愿意也有能力为您提供服务,满足您的愿望,同时也为改善环境尽我们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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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运船舶碳强度评估

06/24.2021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6届会议(MEPC 76)审议通过了《MARPOL公约》附则VI的修正案,引入了降低国际航运碳强度的技术和营运措施,标志着营运船舶碳强度要求纳入法规实施,航运碳强度新时代来临。基于降低国际航运碳强度的《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结合已积累的计算和评估实践经验,CCS面向行业提供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1)船舶/船队技术能效(EEXI)计算、评估和预验证2)船舶/船队营运能效(CII)计算、评级与预验证3)船舶/船队相应船型EEXI/CII对比分析4)提高船舶EEXI与CII的技术与措施,及其评估验证,包括:★ 非EEDI船舶航速与功率(水池、数字计算等)评估验证★ 节能装置(动力系统及水动力系统等)效果评估验证★ 降功率方案设计与效果评估5)航运碳强度规则培训,包括:★ EEXI/CII的具体要求★ 船舶EEXI/CII计算方案★ EEXI/CII对营运船舶和船舶营运的影响分析 ★ 提高船舶EEXI/CII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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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Rightship GHG 评级

06/24.2021

为切实解决船东在Rightship GHG评级中遇到的问题,中国船级社为船东提供船舶Rightship GHG 评级技术服务。一、   服务流程(1)船东可通过辖区内分社或直接与服务实施单位(技术中心,或各相关审图中心,科创中心)联系,提出评级需求。(2)服务实施单位与船东及时进行沟通,在了解船舶状况、船舶技术参数等信息后为船东提供初步解决方案。(3)方案确定后,双方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开展进一步服务工作。(4)服务实施单位基于船东提出的目标,为其提供主机EPL等提高GHG评级技术方案,在双方对主机功率成一致后开展EVDI计算和最小推进功率评估。(5)服务实施单位出具EVDI计算书和最小推进功率评估报告,供船东Rightship GHG评级所需。如船东需要调整,服务实施单位将配合船东做第二次计算和评估。二、   评估所需资料评估中所需所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1) 总布置图(2) 技术规格书(3) 装载手册(Final,含静水力表、受风面积计算等)(4) 舵系布置图(5) 水池试验报告(阻力、自航、螺旋桨敞水试验)(6) 主机EIAPP证书及技术案卷(如有) (7) 辅机EIAPP证书及技术案卷(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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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EU/UK 温室气体排放业务

01/01.1970

背景         根据IMO第四次温室气体排放研究报告的数据,全球航运业(包括国际、国内和渔船)的温室气体(GHG)排放量(含二氧化碳(CO2)、甲烷(CH4)和氧化亚氮(N2O),以二氧化碳当量(CO2e)计2018年高达达 10.76 亿吨,相比2012年同比增长 9.6%。航运业排放量在全球人为排放量中的占比从 2012 年的 2.76% 上升至 2018 年的 2.89%。为大幅减少国际航运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有效的全球统一措施势在必行。   IMO DCS和CII         自 2019 年起,50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按照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二部分(SEEMP Part II)规定的方法,收集并报告船舶燃油消耗数据(DCS),并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或认可组织验证。报告数据将提交至IMO GISIS数据库。 2023 年结束后及此后的每年,5000总吨及以上特定船舶类型的船舶,应利用DCS收集的数据,按照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三部分(SEEMP Part III)的方法,计算上一日历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的年度CII,并按照计划努力实现既定CII目标。SEEMP Part III的实施情况需接受验证和公司审核,公司审核的间隔期可为 3 年。 欧盟MRV/ ETS/ FuelEU         欧盟第 2015/757 号条例即《温室气体排放监测、报告与验证条例》,简称 MRV 条例,于2015 年生效,标志着欧盟航运业脱碳进程迈出重要第一步。该条例规定,停靠欧洲经济区(EEA)港口的5000总吨及以上的出于商业目的运输货物和/或乘客的船舶需每年报告二氧化碳(CO2)排放量及其他相关信息,并由经认可的验证方进行验证。2024 年 1 月 1 日起,MRV 条例的温室气体范围扩大至甲烷和氧化亚氮。2025 年 1 月 1 日起,400 至 5000总吨的普通货船及 400总吨及以上的offshore ship被纳入修 MRV 条例范围。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停靠或驶离欧洲经济区(EEA)港口、5000总吨及以上的出于商业目的运输货物和/或乘客的船舶(无论悬挂欧盟 / 欧洲经济区或非欧盟 / 欧洲经济区旗帜)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被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2027年1月1日开始,5000总吨以上的offshore ship被纳入ETS。根据经修订的ETS要求,航运公司需每年监测并报告船队排放量,并为管理范围内的每吨二氧化碳排放购买并清缴排放配额(EUA)。每家航运公司均需与欧盟主管当局建立关联,并通过Thetis-MRV System来进行履约。         欧盟航运燃料法规(Fuel EU Maritime)是对欧盟ETS的补充法规,旨在确保航运业使用燃料的温室气体强度逐步降低,为欧盟实现 2030 年净排放量至少减少 55%、2050 年达到气候中和的总体目标提供支持。该法规通过设定船舶年度能源使用温室气体强度上限,推广清洁燃料和能源的使用,推动航运业脱碳。新规则还引入了额外的靠港零排放要求,强制要求在2030年1月1日之后,客船和集装箱船在港口使用岸电(OPS)或其他零排放技术,以减少港口区域(通常靠近人口密集区)的空气污染。Fuel EU Maritime适用于停靠欧洲经济区港口、5000 总吨以上的出于商业目的运输货物和/或乘客的船舶(无论悬挂欧盟或非欧盟旗帜)。2025 年起,航运公司需通过Thetis-MRV System报告FuelEU报告,确定FuelEU合规余额履约后取得符合证明DOC。 英国MRV         尽管英国已退出欧盟MRV体系,但仍保留并修订了相关欧盟法规,建立了英国自身的监测、报告与验证体系,以对停靠英国港口的船舶排放数据进行监测、报告和验证。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船公司应按照英国MRV的要求收集船舶排放数据。该法规适用于5000总吨以上、以商业为目的运输货物和乘客往返英国港口的船舶(无论其船旗国或船舶经营人注册地)。         英国正在开发数字报告系统,并已决定推迟船公司的向英国当局报告的要求,直至该数字系统完全投入运行。在此期间,船公司和验证方应继续收集、验证并留存相关数据,但在数字报告系统的进一步指导文件发布前,无需提交数据。 中国船级社(CCS)提供的服务     1. 计划评估与数据验证         CCS已获得欧盟国家认可机构(NAB)— 意大利认证机构(ACCREDIA)授予的的欧盟MRV/ETS/FuelEU验证方认可,以及英国国家认可机构(NAB)—— 英国皇家认可委员会(UKAS)颁发的英国MRV验证方认可,可提供欧盟及英国体系下的监测计划评估和报告验证服务。为满足相关方的商务需求,还推出了航次报告验证服务。 经船旗国或地区主管机关授权,CCS依据经修订的MARPOL Annex VI及船旗国或地区主管机关的相关法规,开展SEEMP评估及DCS/ CII验证工作。     2. 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指南         CCS已发布多项指南,协助航运公司及相关方制定SEEMP或监测计划,并按照法规要求准备报告。目前正在整合更新指南版本,计划于 2026 年发布,新版指南将涵盖IMO/ 欧盟 / 英国的船舶温室气体排放相关要求。     3. 中国船级社信息技术平台         CCS开发了船舶能效管理系统(EEMS),为客户提供数据监测、评估和报告的工具支持,有助于提升数据质量和管理效率。     4. 培训与咨询     针对合规挑战和业务需求,CCS设计了面向所有客户的通用专业培训课程,内容涵盖法规要求、运营风险最小化最佳实践、效率提升及成本优化等方面,提供线下和线上两种学习方式。   中国船级社服务流程     1. 监测计划 /SEEMP评估         a) 需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所在地的分社提交监测计划 /SEEMP评估申请表及所需文件。         b) CCS分社将在 1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回复,若申请被受理,将告知客户相关信息及初步安排。         c) 评估工作通常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15-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过程中可能要求补充文件或进行现场走访(船舶和 / 或公司)。         d) 评估中发现的不符合项需进行整改,修订后的监测计划需重新提交审批。         e) 若监测计划中无未整改的不符合项,将在 1 个月内颁发符合性确认文件及评估报告。     2. 排放报告 / 公司层面报告 / FuelEU报告验证         a) 需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所在地的CCS分社提交验证申请书及所需文件。         b) CCS分社将在 1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回复,若申请被受理,将告知客户相关信息及初步安排。         c) 验证计划将及时发送给申请人,供其做好验证准备,具体时间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d) 验证工作通常自申请受理之日起 15-30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证过程中可能要求补充文件或进行现场走访(船舶和 / 或公司)。         e) 验证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和 / 或错不实陈述需进行整改;若公司未整改,需说明错报或不符合项的主要原因。         f) 若排放报告经验证无重大不实陈述,将在 1 个月内签发符合证明(DOC)及验证报告。         g) 对于MRV/ ETS/ FuelEU相关报告,公司需将经验证的排放报告、公司层面报告及航运燃料法规(FuelEU)报告提交至Thetis-MRV System,经CCS确认后,再提交至欧盟委员会(若适用)。 投诉与申诉     1. 客户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所在地的CCS分社或总部投诉相关服务。         分社联系方式:详见中国船级社(CCS)官网:http://www.ccs.org.cn         总社邮箱:sq@ccs.org.cn     2. 经调查后,将在 30-90 个工作日内就投诉处理情况向客户出具正式决定。     3. 若客户对服务结果有异议或对本社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满意,可向CCS总部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证明文件。     4. 申诉将由经申诉人同意的、由 5 名公正性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并在 90 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决定送达申诉人。相关下载及链接:1、IMO DCS及欧盟MRV验证服务申请2、船舶绿色生态综合管理系统 3、IMO DCS及EU MRV验证要求 4、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二部分(SEEMP Part II)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联系人:刘洋 电话:021-38103588 邮箱: liuyang@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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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船舶/能效服务

01/01.1970

中国船级社(CCS)自2012年颁布《绿色船舶规范》以来,取得良好的应用效果。2020年初,CCS对2012版《绿色船舶规范》进行了换版,发布了《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020)。《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020)对船舶绿色环保要求做了重新定位,充分体现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更加顺应市场和时代的需求。在原能效、环境保护和工作环境三方面要求基础上,根据绿色生态技术发展趋势,首次全面构建绿色生态船舶指标体系。以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两大要素为核心内容,提出了涵盖温室气体(GHG)排放控制、防止外来生物转移、环境友好、水污染排放控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和有害材料使用控制六个方面的技术要求及指标要求,充分体现安全、环保、可持续发展要求。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10-58112871邮箱:ti@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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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舶

01/01.19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的规定,中国船级社(CCS)按照中国政府的授权,对在中国登记或将在中国登记的国内航行海船和内河航行船舶提供法定检验服务,同时按照CCS《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等规定对国内航行海船和内河航行船舶提供入级检验服务。        主要业务如下:        1)对国内航行建造船舶和重大改建船舶实施建造检验(含图纸审查);        2)对拟转入的国内航行营运中船舶实施初次检验;        3)对国内航行营运中船舶实施保持证书有效性的各类营运中检验;        4)对国内航行入级船舶实施初次入级检验和保持船级的检验;        5)中国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业务。        CCS始终以保障水上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为宗旨,始终以促进国内航运、造船和相关配套业的发展为己任,积极推进低碳绿色技术在国内造船业和航运业的应用,忠实履行国家船检机构的职责。承接了政府主管机关布置的“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等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检验业务,建立了与国内地方船检机构和主管机关协调的合作机制,引导并推动国内船舶检验工作的健康发展。        CCS集多年的船舶检验和国际合作经验,利用规范科研团队的研发成果,通过遍布全国沿海及内河各主要港口的各分支检验机构和一支经验丰富的验船师队伍,为国内航行船舶提供建造中和营运中的法定检验服务及入级检验服务。CCS将国内船舶检验业务的质量管理纳入质量体系中,通过了SGS执行的第三方认证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核,建立了标准统一的网络化检验服务体系。        CCS致力于为各界竭力提供优质服务。欢迎各界选择我们的服务,监督我们的服务,共同为保障航运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做出贡献。        客户只需向CCS国内就近检验机构提交一份营运检验服务通知单或建造船舶审图/检验服务协议(开发一个超链接连接至官网“申请书&协议”界面),即可申请船舶检验服务。   更多便捷服务: E联系CCS办事机构(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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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认证

01/01.1970

选择中国船级社(CCS)进行船舶认证,您可以得到:       及时、周到的服务       CCS目前遍及全球的80余个网点可以为您的船舶提供及时的审核认证服务,您可以通过CCS官方网站注册申请检验信息服务系统提交审核申请,或发送传真/电邮向船舶停靠港就近的CCS网点提交申请,或者致电船舶停靠港就近的CCS网点提交申请,我们将回复确认申请并及时予以安排。      专业的审核员队伍       目前CCS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海事管理体系审核员和海事劳工检查员队伍,327名审核员和232名检查员分布在总部及80余个网点,可以为您提供及时的审核认证服务,服务语言为中文、英语。我们定期对这些审核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举办研讨会,确保他们的审核技能、知识满足审核认证业务的需要。       信息提供       我们持续跟踪国际公约、规则、行业组织有关保安管理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跟踪全球各个港口国检查的备忘录组织尤其是美国关于保安检查的动态,跟踪各个授权船旗国主管机关的网站信息,跟踪有关行业组织的要求,并及时转化为技术通函和/或通告下发给您;我们也会收集公司和船舶保安管理方面的数据和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与您共享。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21-3810-3599 邮箱:survey@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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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材料和设备(船用产品)检验

01/01.1970

        船舶是由各种材料和设备组合而成的。在船舶检验中,将这些材料和设备统称为产品。由于船舶长期在水上航行,材料和产品必须满足在高盐度、高湿度、动态、长时间运行环境下安全可靠的要求。基于此,船用产品检验的作用就是采用技术评估的方法,根据主管机关和船级社颁布的技术法规和规范要求,验证材料和设备的符合性、适用性和可靠性。工作对象是产品制造企业,例如:钢厂、设备制造企业等。         船用产品检验包括单件/单批检验、设计认可、型式认可、工厂认可、检测和试验机构认可、原理认可等,检验后分别签发:“船用产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和“认可证书”等文件。         中国船级社(CCS)从1960年开展产品检验业务以来,至今已有60多年的历史,其检验模式、工作程序、运作方式业已成熟,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检验体系。         CCS已具有了一支经验丰富的检验队伍,每年参与20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他们通过对产品设计、制造、测试及其质量管理等影响产品质量的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从而确保了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公约、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为保障船舶质量和海上人命安全提供了先决条件。         CCS在世界范围内对产品制造厂进行认可或检验工作,经CCS认可的工厂有7000多家,CCS每年为客户签发超过30,0000份产品证书,这些制造厂分布在亚洲、美洲、欧洲等70多个国家和地区,涉及冶金、机械、电子、石油、化工、造船等各个行业。          如需了解中国船级社“产品检验”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点击这里)。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21-3810-3599 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 E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 E具体产品检验业务,请咨询CCS在当地的检验机构E船用产品检验常见问题,请点击下载产品检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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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检验、检测与认证

01/01.1970

服务范围包括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认证、集装箱检验、工业产品检验、绿色低碳、安全业务、两化融合评定、动物福利评定、职业教育培训、风险管理等服务。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10-56313400邮箱:ccscbj_zh@c.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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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领域检验、检测与评估

01/01.1970

技术服务主要涉及交通市政工程、能源化工、海洋资源、金融保险、装备制造及公共服务等领域,拥有CNAS/CMA、设备监理、路桥工程、水运机电、海洋石油专业设备、特种设备检测等各类资质近20种。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电话:010-85115663 邮箱:ccsi@cc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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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入级

01/01.1970

       入级是评定船舶技术状况的重要手段,船舶是否具有船级、以及船级等级都会直接影响到船舶的运费和保险费,即货主和保险公司对船舶的信任程度。同时也会影响到船舶在买卖和租赁时的船价及租金。与非入级船舶相比,入级船舶在船舶交易、航运揽货、投保费率上都具有相当的优势。        中国船级社(CCS)经过多年的发展,船舶检验业务水平已与国际同行保持了同步发展,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的认可与授权代其从事法定检验签发法定证书,而且所从事的入级检验及授予的船级符号和附加标志也得到了国内外保险界的认可及保险条款上的优惠。        CCS拥有一支高学历和经验丰富的专职入级船舶检验队伍,在国内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城市,在海外包括亚洲、欧洲、美洲、非洲、大洋洲的多个国家/地区设立了CCS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球的检验网点。        CCS严格按照质量体系要求从事入级船舶检验发证工作,确保整个服务活动过程受控,确保了检验质量,CCS级船舶港口国检查质量表现在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成员中保持前列。        随着航运和造船业的高速发展,CCS入级船队规模得到了壮大,一批超大型、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LNG、VLCC、VLOC、21000箱超大型集装箱船、21万载重吨散货船、40万载重吨矿砂船等)加入了CCS船队,提升了CCS船队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截止2024年10月底,国际航行入级船队达6175艘、1.6亿总吨。        CCS加速高附加值船舶技术研究,完成大型薄膜型LNG运输船直接计算和标准制订,LNG双燃料型散矿船、LNG加注船、LNG动力大型油轮、油电混合动力散矿船等船型研发,以及大型豪华邮轮的规范适用性实船验证。        CCS着力开发服务产品,为客户提供精准服务。开展大型矿砂船、散货船、成品油船等船型的结构优化和能效升级工作。提供船舶应急响应服务和船舶状况评估程序(CAP)。颁布《船舶远程检验指南》,推进远程检验技术,为客户提供高效灵活的检验服务,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对入级业务的影响。   (20000箱级超大型集装箱船“中远海运天蝎座”)   (30.8万载重吨油轮“新海辽”)   (62000载重吨多用途纸浆运输船“中远海运卓越”)          CCS致力在入级船舶领域为各界竭力提供优良的服务,欢迎各界选择我们的服务,监督我们的服务,共同为航运安全、海洋环境清洁贡献我们最大的力量。        客户只需向CCS在国内外就近办事机构提交一份船舶入级申请书,即可申请船舶入级服务。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电话:021-3810-3599 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E联系CCS办事机构(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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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服务

01/01.1970

       中国船级社(CCS)海洋工程服务始于上世纪70年代初, CCS接受中国政府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府授权,独立对中国海域从事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的海上设施、设备及材料实施法定检验、入级检验、发证检验和鉴证检验,这些海上设施分布从渤海湾到南中国海,从浅海到深海,遍及中国海域勘探开发作业的各油气田。        CCS积极拓展海洋经济服务新领域,为海上渔业养殖、休闲设施提供入级与鉴证检验服务;为海上风电安装平台提供入级检验服务;结合风机认证、检测技术以及海洋工程中心对海上风电场独特的研究,为中国海上风电行业的发展提供强力技术支撑。        CCS一直将服务海洋油气开发、保障海洋油气开发的安全与环保、拓展海洋新经济、促进产业自主创新发展视为自身使命,不断完善和维护相关的技术规范、指南、须知,提高审图、计算、分析校核、检验、项目管理和信息服务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旨在为国内外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服务、海洋新经济发展、为全球可持续能源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的目标是为您提供:        P海洋工程全领域的检验与评估服务;        P海上设施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涵盖设计、建造、营运、弃置每个阶段。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传真:010-58112875 邮箱:oe@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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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服务收费项目

01/01.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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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

01/01.19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的规定,中国船级社(CCS)按照中国政府对CCS的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范、规程等要求,对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实施法定检验。主要包括:● 对新建和改造以及进口远洋渔业船舶实施初次检验(含图纸审查);● 对营运中远洋渔业船舶实施保持证书有效性的各类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 中国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务;CCS始终以保障水上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为宗旨,按照中央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的要求,积极推进低碳绿色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在中国造船业和远洋渔业的应用,忠实履行国家船检机构的职责,为各界竭力提供优质服务,共建渔船安全质量共同体,促进中国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此外,CCS按照其他船旗国政府的授权对非中国籍渔业船舶实施法定检验。CCS拥有一支高学历和经验丰富的专职入级船舶检验队伍,在国内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城市,及亚洲、欧洲、美洲、中东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设立了CCS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球的检验网点。客户只需向CCS国内外就近办事机构提交一份检验申请书(服务通知单),即可申请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服务。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电话:021-3810-3599 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E联系CCS办事机构(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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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入级

01/01.1970

国内入级检验主要包括:  为中国沿海和内河航行船舶提供入级检验服务。 检验标准:  《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等相关技术标准。 服务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加入船级的,应当向中国船级社(CCS)申请入级检验:   1)在海上航行的乘客定额100人以上的客船;    2)载重量1000吨以上的油船;   3)滚装船、液化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运输船;   4)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申请入级的其他船舶。 国内营运船舶初次入级检验流程:    选择国内入级服务的船舶将在融资、技术支持、航运揽货、保险费率等方面拥有相当的竞争优势。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电   话:010-58112358 邮   箱:ds@ccs.org.cn相关申请表协议下载:国内航行船舶营运检验服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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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营运

01/01.1970

        船舶自建造完工投入营运伊始便进入了船舶全生命周期(设计—建造—营运—拆解)的第三个阶段,为保持船舶持有证书的有效性,国内航行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应按法规的规定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船舶营运中检验,并对船舶进行适当维修保养,以使船舶的技术状况处于良好状态,适合预定用途。        (一)业务范围:        中国船级社(CCS)按照中国政府的授权,对在中国登记或将在中国登记的国内沿海和内河航行船舶提供法定检验服务,同时按照CCS《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的规定对国内沿海和内河航行船舶提供入级检验服务。        根据法规规定,船舶营运中检验包括:初次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换证检验、特别定期检验等)、临时检验。        (二)检验网络(点)        经过六十余年的发展,CCS已建立起了遍布全国沿海、沿江各主要港口的由十二个分社、四十余个办事处(检验处)组成的检验网络和一支经验丰富的验船师检验队伍,船东可以依法规规定或需求就近向我社各检验单位申请各类营运中检验,而无需回到船籍港或公司所在地申请。具体网点分布及联系方式详见各检验单位联系方式。        (三)检验基本流程简介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有检验需求时,可以通过网络向CCS提出检验申请,船级社总部将根据具体检验需求安排现场检验单位为您提供周到细致的检验服务;所有人或经营人亦可根据船舶所在地就近向我社检验单位申请检验。检验完成后,各现场检验单位将根据法规规定为船舶签发(签署)相应的证书及报告,为您的船舶安全、顺利的航行于国内水域保驾护航。        如果您的船舶现在正由国内其他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发证,因业务需求希望将船舶转为中国船级社检验,您可根据船舶所在地就近向CCS检验单位递交转入申请,各检验单位将对您的船舶进行技术状况复核并报请总部同意后为船舶进行相应检验,并按照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变更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为船舶办理相关转检手续,检验完成后将及时为船舶换发相应船检证书。        如果您希望从国外购入船舶用于国内营运,在取得国内主管机关同意后,CCS遍布全球的检验网络将及时根据总部指令为您拟购入的船舶进行勘验(检验)。具体检验要求请致电CCS总部营运入级处或咨询各检验单位。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电   话:010-58112358 邮   箱:ds@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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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审图

01/01.1970

       为对申请入级或非入级国内航行新造、重大改建船舶的设计,包括对涉及船舶结构、系统和安装设备等方面的主要设计图纸进行完整地审核批准,使设计完全符合政府主管机关法定要求和中国船级社(CCS)规范的各种要求,并作为开展船舶新造船检验和颁发相关证书的基础,CCS为客户提供国内船舶审图服务。       CCS拥有覆盖全国的审图机构,提供快速便捷审图服务,包括:中国船级社审图中心(社审图中心本部、大连、武汉、江苏、广州审图中心)和各二级分社国内船舶审图部(天津分社审图部、青岛分社审图部、上海分社审图部、浙江分社审图部、福州分社审图部、海南分社审图部、重庆分社审图部、武汉分社审图部)。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   话:021-3810-3599 邮   箱:survey@ccs.org.cn相关申请表协议下载:船舶图纸审查申请表(适用非入级船舶)建造船舶审图检验服务协议建造游艇审图检验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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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建造

01/01.1970

       (4000TEU集装箱船 “大丰港 海融”号)             提供入级或非入级国内航行新建船舶建造周期内的各项检验服务,主要包括开工、安放龙骨、下水、试航等建造阶段中的检验服务以及船上使用的各种设备产品的检验服务。     主要包括:     非入级国内航行船舶建造的法定检验。     入级国内航行船舶建造的船级和法定检验。 船舶入级检验是由本社根据入级规则及规范规定的检验范围和要求对拟取得或已取得国内入级符号的国内航行船舶实施的检查和试验。其目的是为了查明受检船舶的结构强度、 推进、 操纵及辅助设备、 系统和维护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则及规范的相关要求。     船舶的法定检验系指法规规定的各种检验(包括政府的法令、条例规定的检验),即为保障船舶和人命财产的安全, 防止水域环境的污染, 以及保障起重设备安全作业等,对国内航行船舶所规定的各项检查和检验,以及检查和检验后签发或签署相关的法定证书。     检验依据:国内法规、规范、规则、检验指南、程序文件、验船师须知、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本社认可或接受的技术标准、通函。     注意事项:建造客运船舶(包括普通客船、高速客船、客滚船、载货汽车滚装船、旅游船等)和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等),须事先得到相应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我社现场检验单位在受理检验前,应要求申请方提供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运力批件,现场检验单位在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若执行检验单位难以确认,可报请总部。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   话:021-3810-3599 邮   箱:survey@ccs.org.cn相关申请表协议下载:       游艇型式检验服务协议       建造游艇检验服务协议       建造游艇检验服务协议附件       建造船舶检验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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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证书有效性的检验

01/01.1970

          客户可就近向中国船级社(CCS)国内各分支检验机构提交一份国内航行船舶营运检验服务通知单,即可申请船舶营运中检验服务。 检验流程: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电   话:010-58112358 邮   箱:ds@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 E联系CCS办事机构(服务网络)相关申请表协议下载:国内航行船舶营运检验服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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