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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船级社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费停征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9 08:09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中国船级社自2017年4月1日起,对中国籍非入级船舶法定检验(包括中国籍非入级船舶建造、营运、拖航、试航等检验)停征相关的检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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