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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共有17项议题,主要包括压载水有害水生物、空气污染及能效、提高国际航运能效的进一步措施、船舶GHG减排、强制性文件的审议和通过、特殊区域/ECA区/PSSA区域指定和保护、污染预防及应急、分委会报告、减少北极水域船舶使用和载运重燃油风险的措施制定、其他事项等议题。
除全会外,本次会议上成立了压载水审议组(RG)-议题4、空气污染及能效工作组(WG1)-议题5和议题6、GHG减排工作组(WG2)-议题7、强制性文件修订起草组(DG)-议题3。
提醒业界注意的事项
1. 空气污染及能效
(1)提醒业界注意滚装货船和客滚船基线相关修正案已经在MEPC72正式通过,将于2019年9月1日生效实施。对17,000DWT以上滚装货船和10,000DWT以上客滚船制订分段基准线,自Phase2阶段(2020.1.1)开始适用。同时,可由各国主管机关考虑,提前实施本修正案。
(2)提醒业界注意IMO制订并即将发布燃油购买者/使用者最佳实践指南。该从燃油供应商选择、燃油质量保证、合约签订、证明文件、燃油接收取样及试样、争议处理等方面给予燃油购买者/使用者相应的指导。
(3)提醒业界注意IMO正在制定MARPOL附则VI修正建议草案--禁止船上携带用于推进和操作的非符合性燃油。但同时应注意,该规则仅针对船上使用燃油而非货油;且该条款并不排除脱硫装置等措施可作为等效或替代。
2. 进一步提高国际航运能效技术和操作性措施
(1)提醒业界,对于国际航行5000GT及以上船舶,请于2018年9月1日之前尽快提交SEEMP Part II,以便主管机关和RO完成审核。
(2)提醒业界考虑对于非运输类船舶“运输功”参数的替代方法,以便视情向后续会议提出建议。
3. 船舶温室气体减排
请业界关注IMO达成的IMO海运GHG减排初步战略,以及其设定的相关减排目标。
4、压载水相关问题
(1)请业界特别是船东及BWMS产品厂家关注批准的DGAP,并积极开展试用研究,按照计划要求收集数据;
(2)请产品厂家关注批准的BWM.2/Circ.33/Rev.1对BWMS比例缩放的验证要求,并注意自该通函发布后的BWMS型式认可将按照此通函要求执行;
(3)请船东注意,尽管本次会议没有就现有BWMP应修订以包括应急指南中的应急措施建议形成定论,但要求尽快更新船上现有的BWMP以及早纳入应急措施,以便于PSC检查。
5、其他事项
(1)请业界注意,IMO将对《2011年减少外来水生物传播的船舶生物污垢控制和管理导则》(MEPC.207(62))进行审议,不排除今后将此要求强制化,现有阶段需考虑减少生物污垢的设计、技术,制定计划(可考虑纳入BWMP)并在实施中积累经验。
(2)请业界关注船舶水下噪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