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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共有21项议题,主要包括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及IBC规则修正案准备、近海供应船限量载运和处理散装有毒有害液体物质规则(OSV Chemical Code)、压载水管理手册制定相关议题、国际航运黑炭排放对南极区域影响审议、船上气化废弃物转化到能量系统的标准制定及MARPOL附则VI第16条修订、废气再循环泄放水的排放导则、促进全球0.5%硫含量实施的措施、2011SCR导则的修订、使用电子记录簿等议题。
提醒业界注意的事项
1、近海供应船(OSV)相关问题
(1)近海供应船化学品规则(OSV Chemical Code)技术文本已经定稿,将提交2017年的MEPC71和MSC98同意,最终报A30次大会批准。其建议的生效时间为2018年7月1日。对现有船,如果载运2型船载运的货品,也必须满足OSV规则的要求。另外,新的OSV规则中,对回装载运污染的液体物质要求适用于新建船和所有现有船。
(2)OSV化学品规则是以IBC规则为蓝本,结合A.673(16)的内容,同时还考虑了OSV的许多特殊要求制定而成。
(3)请业界注意OSV规则生效的时间表,同时关注OSV规则的技术内容,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2、IBC规则第21章修正案
(1)IBC规则第21章已完成修订,将提交2017年的MEPC71和MSC98批准。
(2) IBC规则第21章修订后,将大幅增加归类为有毒的物质,修订结果将直接影响IBC规则第17和18章的修订,IBC规则第17和18章属于货物载运要求,不但适用新造船,也适用现有船。
(3)考虑到此次对于有毒货品评估标准变化的影响较大,如货物被认定为有毒货物,将从船舶透气、气体探测、货物装运、管系布置等有额外的要求,将对化学品船的建造和营运产生实质性影响。
(4)请业界关注IBC规则第21章的修订,以及随后对IBC规则第17、18章的修订情况,提前做好应对措施。
3、废气再循环排放水的排放导则
本次会议通过了“废气再循环排放水的排放导则”,将报MEPC71批准,提醒国内发动机厂家注意此导则内容,并做好相应准备,确保设备能满足其标准。
4、2011 SCR导则的修订
2011SCR导则已完成修订,形成了2017年SCR导则草案,将报MEPC71批准。
提醒国内SCR设备厂家、发动机厂家关注此导则内容,按此导则设计、生产、认可S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