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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事劳工检查(MLC)

01/01.1970

公约要求:       为维护海员就业、在船上体面生活和工作及其社会保障权利,国际劳工组织推出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船舶及其海事劳工船东应符合MLC, 2006公约的要求。根据公约要求,船舶应获得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I部分(Declaration of Maritime Labour Compliance – Part I),公司还应根据DMLC Part I为每条船舶编制DMLC Part II并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认可组织审查满意。船舶应实施DMLC Part II并经检查获得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认可组织签发的海事劳工证书(Maritime Labour Certificate,以下简称“MLC”)。详细要求可参考中国船级社《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实施指南》。 适用船舶:       适用于除专门在内河或在遮蔽水域之内或其紧邻水域或适用港口规定的区域航行的船舶以外的船舶;除非另有明文规定,公约适用于除从事捕鱼或类似捕捞的船舶和用传统方法制造的船舶,例如独桅三角帆船和舢板以外的通常从事商业活动的所有船舶,无论其为公有或私有。公约不适用于军舰和军事辅助船。适用公司:       指船舶所有人或从船舶所有人那里承担了船舶经营责任并在承担这种责任时已同意接受船东根据MLC, 2006公约所承担的职责和责任的另一组织或个人,如管理人、代理或光船承租人,无论是否有任何其它组织或个人代表船东履行了某些职责或责任。证书:       DMLC Part I:由公司向船旗国主管机关申请签发船舶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I部分。中国旗船舶DMLC Part I需通过CCS向中国海事局申请签发。       DMLC Part II:由公司根据DMLC Part I编制,需提交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认可组织审查满意。       临时MLC:新船交付、MLC船东新承担一艘船舶的营运责任或更换船旗时应进行船舶临时检查,检查满意后将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MLC。       MLC:DMLC Part II已在船实施满1个月后经初次检查满足MLC, 2006公约要求,将获得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MLC。MLC第2个周年日至第3个周年日期间应进行中间检查,MLC有效期届满前应进行换证审核。        中国船级社(CCS )船舶审核认证业务水平始终保持与国际同行同步发展,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的授权代其从事法定检查并签发MLC证书。  CCS拥有一支高学历和经验丰富的专职检查员队伍,在国内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城市,及亚洲、欧洲、美洲、中东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设立了CCS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球的检验网点,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便捷、及时和高效的MLC检查发证服务。       客户只需向CCS 在国内外就近办事机构提交一份船舶审核申请书,即可申请船舶MLC检查及DMLC Part II审查服务。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10-58113599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E联系CCS办事机构(服务网络)E检查申请单EDMLC Part II审查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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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安体系审核(ISPS)

01/01.1970

公约及规则要求:       为推动国际航行船舶安保措施的制定和实施,SOLAS公约第XI-2章要求适用船舶应符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的要求。每条ISPS规则适用船舶应随船携带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认可保安组织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Ship Security Plan,以下简称“SSP”),船舶还应经审核获得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保安认可组织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以下简称“ISSC”)。详细要求可参考中国船级社《船舶保安体系认证规范》。 适用船舶:       客船(包括高速客船)及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包括高速货船)和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不适用于军船、海军辅助船、或由缔约国政府拥有或经营的仅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适用公司:       指船舶所有人或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诸如管理者或光船租赁人,他们已从船舶所有人处接受船舶营运的责任,同意承担《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船舶保安计划批准书:       公司应根据船舶保安评估报告制定船舶保安计划(SSP),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保安认可机构审查满意后,将为船舶签发船舶保安计划批准书。船舶保安计划的任何修改应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保安认可机构批准。 临时ISSC:       新船交付或投入营运或重新投入营运、船旗政府从一缔约国变更为另一缔约国、船旗政府从非缔约国变更为缔约国或公司新承担一艘船舶的营运责任时,船舶应进行临时审核,审核满意后将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ISSC。 ISSC:       船舶保安体系已在船实施满3个月后经初次审核满足ISPS规则要求,将获得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ISSC。ISSC第2个周年日至第3个周年日期间应进行中间审核,ISSC有效期届满前应进行换证审核。      中国船级社(CCS)船舶审核认证业务水平始终保持与国际同行同步发展,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的授权代其从事法定审核并签发ISSC证书。CCS拥有一支高学历和经验丰富的专职审核员队伍,在国内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城市,及亚洲、欧洲、美洲、中东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设立了CCS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球的检验网点,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便捷、及时和高效的ISPS审核服务。      客户只需向中国船级社在国内外就近办事机构提交一份船舶审核申请书,即可申请船舶审核和船舶保安计划审批服务。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10-58113599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E联系CCS办事机构(服务网络)E审核申请单 E保安计划审批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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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舶

01/01.197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的规定,中国船级社(CCS)按照中国政府的授权,对在中国登记或将在中国登记的国内航行海船和内河航行船舶提供法定检验服务,同时按照CCS《国内航行海船入级规则》《内河船舶入级规则》等规定对国内航行海船和内河航行船舶提供入级检验服务。        主要业务如下:        1)对国内航行建造船舶和重大改建船舶实施建造检验(含图纸审查);        2)对拟转入的国内航行营运中船舶实施初次检验;        3)对国内航行营运中船舶实施保持证书有效性的各类营运中检验;        4)对国内航行入级船舶实施初次入级检验和保持船级的检验;        5)中国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它业务。        CCS始终以保障水上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为宗旨,始终以促进国内航运、造船和相关配套业的发展为己任,积极推进低碳绿色技术在国内造船业和航运业的应用,忠实履行国家船检机构的职责。承接了政府主管机关布置的“六区一线”重点水域和“四类重点船舶”等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检验业务,建立了与国内地方船检机构和主管机关协调的合作机制,引导并推动国内船舶检验工作的健康发展。        CCS集多年的船舶检验和国际合作经验,利用规范科研团队的研发成果,通过遍布全国沿海及内河各主要港口的各分支检验机构和一支经验丰富的验船师队伍,为国内航行船舶提供建造中和营运中的法定检验服务及入级检验服务。CCS将国内船舶检验业务的质量管理纳入质量体系中,通过了SGS执行的第三方认证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的审核,建立了标准统一的网络化检验服务体系。        CCS致力于为各界竭力提供优质服务。欢迎各界选择我们的服务,监督我们的服务,共同为保障航运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做出贡献。        客户只需向CCS国内就近检验机构提交一份营运检验服务通知单或建造船舶审图/检验服务协议(开发一个超链接连接至官网“申请书&协议”界面),即可申请船舶检验服务。   更多便捷服务: E联系CCS办事机构(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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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认证

01/01.1970

选择中国船级社(CCS)进行船舶认证,您可以得到:       及时、周到的服务       CCS目前遍及全球的80余个网点可以为您的船舶提供及时的审核认证服务,您可以通过CCS官方网站注册申请检验信息服务系统提交审核申请,或发送传真/电邮向船舶停靠港就近的CCS网点提交申请,或者致电船舶停靠港就近的CCS网点提交申请,我们将回复确认申请并及时予以安排。      专业的审核员队伍       目前CCS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海事管理体系审核员和海事劳工检查员队伍,327名审核员和232名检查员分布在总部及80余个网点,可以为您提供及时的审核认证服务,服务语言为中文、英语。我们定期对这些审核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举办研讨会,确保他们的审核技能、知识满足审核认证业务的需要。       信息提供       我们持续跟踪国际公约、规则、行业组织有关保安管理方面的新规定、新要求,跟踪全球各个港口国检查的备忘录组织尤其是美国关于保安检查的动态,跟踪各个授权船旗国主管机关的网站信息,跟踪有关行业组织的要求,并及时转化为技术通函和/或通告下发给您;我们也会收集公司和船舶保安管理方面的数据和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统计和分析,与您共享。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10-58113599 邮箱:survey@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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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认可

03/04.2022

        是预先通过对产品设计的技术方案、技术原理的审查,并通过必要的验证试验,确认该产品或技术具备可行性的评价过程。原理认可是在产品开发阶段所给予的原则性批准,是一种客户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过程中自愿要求本社所提供的技术认证服务。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10-58112185 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 E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E具体产品检验业务,请咨询CCS在当地的检验机构E产品检验常见问题 请优先使用CSM系统提交服务通知单,链接如下:https://www.ccs-service.net/loginNew.jsp。 E认可服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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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体系认证服务

01/01.1970

        为船厂其提供覆盖其船舶、制造、修理、拆除等业务范围的,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资产、合规、业务连续性、供应链安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等管理体系的认证、评定服务。         根据船厂需求,提供培训、技术服务、专项审核服务。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10-5811 2257 邮箱:ccscbj_tx@c.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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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认证

01/01.1970

国内船舶保安体系审核:        CCS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试行)》的通知,对满足要求的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保安计划》进行审核,签发《船舶保安计划》审核报告。。        客户可就近向CCS国内各分支检验机构提交一份船舶认证通知单,即可申请船舶审核服务。 保安体系审核流程: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电   话:010-58112432 邮   箱:ds@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 E联系CCS办事机构(服务网络)相关申请表协议下载:船舶认证通知单(SMC/ISSC/M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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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审核(ISM)

01/01.1970

公约及规则要求:       为加强国际航行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SOLAS公约第IX章要求适用船舶及其管理公司应符合《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规则)的要求。适用ISM规则的公司应经审核获得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认可组织签发的符合证明(Document of Compliance,以下简称“DOC”),适用ISM规则的船舶应经审核获得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认可组织签发的安全管理证书(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以下简称“SMC”)。详细要求可参考中国船级社《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规范》。 适用船舶:       客船(包括高速客船)及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化学品液货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高速货船及其他货船和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不适用于政府经营的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船舶。适用公司:       指船舶所有人或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诸如管理者或光船租赁人,他们已从船舶所有人处接受船舶营运的责任,同意承担《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证书:       临时SMC:新船交付、公司新承担一艘船舶的营运责任或更换船旗时应进行船舶临时审核,审核满意后将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SMC。       SMC: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在船实施满3个月后经初次审核满足ISM规则要求,将获得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SMC。SMC第2个周年日至第3个周年日期间应进行中间审核,SMC有效期届满前应进行换证审核。       临时DOC:公司新成立、或公司现有“符合证明”新增船舶类型应进行临时公司审核,审核满意后将签发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临时DOC。       DOC:公司已全面实施安全管理体系且其管理的每种船型中至少各有一艘船舶已经运行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体系至少3个月,经初次公司审核满足ISM规则要求,将为公司签发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DOC。DOC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应进行年度审核,DOC有效期届满前应进行换证审核。       中国船级社(CCS)船舶审核认证业务水平始终保持与国际同行同步发展,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的授权代其从事法定审核并签发ISM证书。 CCS拥有一支高学历和经验丰富的专职审核员队伍,在国内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城市,及亚洲、欧洲、美洲、中东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设立了CCS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球的检验网点,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便捷、及时和高效的ISM审核服务。       客户只需向中国船级社在国内外就近办事机构提交一份船舶审核申请书,即可申请船舶审核服务。申请公司DOC审核,请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递交公司所在地CCS辖区分社。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10-58113599邮箱:survey@ccs.org.cn更多便捷服务:E联系CCS办事机构(服务网络)E船舶审核申请单E公司审核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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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约相关服务

01/01.1970

在香港举行的2009年拆船公约外交大会上,国际海事组织(IMO)以决议形式通过了《2009年船舶安全与环境无害化回收再利用香港国际公约》(以下简称“香港公约”)。香港公约适用于悬挂缔约国国旗500GT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和缔约国所属的拆船设施。香港公约最重要的理念是对船舶有害物质的全程控制。新船应编制有害物质清单(IHM)第I部分;现有船在规定的时间内也应编制IHM第I部分。船舶在整个营运阶段,清单应保持更新。只有满足规定要求的拆船厂方能从事船舶的拆解工作。为配合香港公约的实施,IMO先后通过了6个配套导则,详细内容和要求可参见本社发布的(2010年)通函第11号总第11号、(2012 年)通函第65号总第227号、(2012 年)通函第100 号总第262 号、(2013 年)通函第21 号总第307 号。值得注意的是,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欧盟拆船法规”(Regulation EU No 1257/2013)已于2013年12月30日生效,并于2018年12月31日起实施。该法案对船舶有害物质的控制比香港公约更严,除欧盟旗船舶外,还适用于所有到欧盟港口和锚地的非欧盟旗的船舶。该法规要求,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所有悬挂欧盟成员国旗的新船必须持有满足法规要求的有害物质证书、有害物质清单;自2020年12月31日起,悬挂欧盟成员国旗的现有船,以及所有停靠欧盟成员国港口或锚地的非欧盟旗的船舶,均应持有符合该法规相关要求的证书/符合证证明、有害物质清单。虽然香港公约尚未生效,但国际社会对船舶无害化回收再利用的呼声越来越高,企业、航运界面临着更大的社会责任。越来越多的船厂、船东、制造业愿意提前实施香港公约。我社全程参与了香港公约、导则的制定,开展了大量的前期研究工作,并发布了数个通函和指导性文件。截至目前,我社可提供:编制/审批材料声明(MD)、编制/审批有害物质清单(IHM)、签发满足公约/欧盟法规要求的《有害物质清单符合证明》/《有害物质清单证书》、签发满足公约/欧盟法规要求的《适拆符合证明》/《适拆证书》、授予满足香港公约/欧盟法规的“绿色护照”(GPR,GPR+,GPR(EU),GPR(EU+))附加标志、产品认证和分级、有害物质(试验)检测机构认可、专家机构认可、签发满足公约要求的《授权拆船厂从事拆解业务证明》(DASR)、编制/审批拆船计划等服务,同时推出了免费的管理软件“有害物质管理系统”(Green Chain,链接:http://greenchain.ccs.org.cn/login.jsp),方便各相关方履约。中国船级社(CCS)为确保船舶及其结构、产品、设备、系统、配件、布置和材料满足香港公约及配套导则要求,引导造船界、航运界、制造业向绿色无害化全面升级,以及鼓励新造船、营运船在公约生效前提前履约,已在“钢质海船入级规范”中增加了多个“绿色护照”附加标志,为船舶提供增值服务。详细内容请参见CCS发布的(2012 年)通函第113号总第275 号。CCS《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验证指南》、《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验证指南》2020年第一次变更通告分别于2016年、2020年对外发布,该指南包含具体的实施要求,以及新造船、营运船的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验证要求。您需要绿色护照吗?您需要向您的客户展示先进的理念、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社会形象吗?您需要增加客户源、扩大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吗?作为您忠实的合作伙伴,我们愿意也有能力为您提供服务,满足您的愿望,同时也为改善环境尽我们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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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 DCS及EU MRV

01/01.1970

IMO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机制及欧盟航运CO2排放监测、报告和验证法规 背景:        航运是一个巨大且不断发展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减少或限制航运温室气体排放将为控制气候变化带来显著的效果。在大多数情况下,航运相比其他运输方式具有更大的能源效率。据IMO统计,如航运温室气体排放不加以控制,其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比值将由目前的3%上升到2050年的5%,这与至2050年控制全球气温变暖在2摄氏度以下的全球目标不相匹配。2011年,IMO推出了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和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强制要求,并计划下一步采用市场机制的方法对航运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采集航运公司及其船舶年度CO2排放数据和相关能效信息成为航运温室气体排放市场机制的实施基础。 欧盟航运CO2排放监测、报告和验证(MRV)法规:        欧盟议会及理事会于2015年4月29日通过了第2015/757号关于对航运二氧化碳排放监控、报告和验证法规,要求法规适用的船舶应编制和实施船舶CO2排放《监测计划》并在每一个报告年度结束后向欧盟和船旗国提交年度CO2《排放报告》。        1)适用范围:             ●适用5000总吨以上船舶,从上一停靠港(装卸货港口)到欧盟成员国管辖下停靠港、从欧盟成员国管辖下停靠港到下一停靠港,以及在欧盟成员国管辖下停靠港之间航行并排放CO2的航次。             ●不适用于军舰、海军辅助船、捕鱼船或鱼品加工船、构造简单的木船、非机动船、非商业用途的政府船舶。        2)公司应做什么?             ●2017年8月31日前,公司应向获得欧盟认可的验证机构提交适用欧盟MRV法规的每一艘船舶的《监测计划》。             ●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经验证方验证满意的《监测计划》。             ●从2019年及之后的每一年4月30日前,经验证方验证满意的《排放报告》应提交欧盟和船旗国主管机关。             ●从2019年及之后的每一年6月30日之前,抵达、位于或驶离欧盟成员国管辖下港口并在报告期内从事过欧盟航次的船舶,应随船携带一份由验证方签发的年度排放报告符合证明。 《MARPOL》附则VI修正案(MEPC.278(70)):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于2016年10月通过了《MARPOL》附则VI的修正案,建立油耗数据收集机制,要求公约适用的船舶应编制和实施《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计划(DCS)》(该计划作为SEEMP的第二部分)并在每一个报告年度结束后向船旗国或其授权认可组织提交船舶年度燃油消耗报告。        1)适用范围:             适用于5000总吨及以上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在报告年度所有消耗燃油的航次。         2)公司应做什么?              ●2018年12月31日前,公司应向船旗国或其授权的认可组织提交适用MARPOL附则VI修正案的每一艘船舶的《燃油消耗收集计划》并获得批准。              ●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经船旗国或其授权认可组织批准的《燃油消耗收集计划》。              ●2020年及之后的每一年3月31日前,应将船舶年度燃油消耗报告提交船旗国或其授权认可组织验证。              ●2020年及之后的每一年6月1日前,每一艘适用船舶应随船携带一份由船旗国或其授权认可组织签发的年度燃油消耗报告符合证明。 实施时间一览表: CCS提供的服务:        1)计划审批与报告验证        中国船级社(CCS)通过欧盟国家认证机构(ACCREDIA)认证,获得欧盟MRV验证资质,为法规适用船舶提供《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验证服务。        中国船级社作为船旗国授权组织,为适用MARPOL附则VI修正案的船舶提供《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计划》审批和《船舶燃油消耗报告》验证服务。        2)《船舶CO2排放监测、报告和验证实施指南》        指导船东或公司按欧盟MRV法规以及MARPOL公约附则VI修正案要求编制和实施船舶CO2排放监测和燃油消耗数据采集计划,统计年度CO2排放报告和燃油消耗报告,并为计划审批和报告验证提供指导;        3)中国船级社MRV系统:CCS为广大客户提供船舶CO2排放监测、评估和报告通用管理工具,提高数据质量和管理效率。             ●船舶能效数据采集监测(船端)               采集单船航次数据,评估数据质量,统计和报送航次和年度报告。             ●船舶能效数据管理系统(网络端)               公司船队航次数据采集和管理。               对比理论数据、历史数据、同类型船舶数据评估数据质量。               公司内、外部能效水平对比评估。               统计和报送《排放报告》        4)外部培训        针对航运公司需求,CCS就《船舶CO2排放监测、报告和验证的实施与应对》开展外部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法规及公约要求,确保《监测计划》的有效实施和排放报告数据的正确收集。相关下载及链接:1、IMO DCS及欧盟MRV验证服务申请2、船舶绿色生态综合管理系统 3、IMO DCS及EU MRV验证要求4、船端能效数据采集软件 5、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二部分(SEEMP Part II)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58112473 邮箱: liuyang@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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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工程服务

01/01.1970

       中国船级社(CCS)海洋工程服务始于上世纪70年代初, CCS接受中国政府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政府授权,独立对中国海域从事勘探、开发和生产作业的海上设施、设备及材料实施法定检验、入级检验、发证检验和鉴证检验,这些海上设施分布从渤海湾到南中国海,从浅海到深海,遍及中国海域勘探开发作业的各油气田。        CCS积极拓展海洋经济服务新领域,为海上渔业养殖、休闲设施提供入级与鉴证检验服务;为海上风电安装平台提供入级检验服务;结合风机认证、检测技术以及海洋工程中心对海上风电场独特的研究,为中国海上风电行业的发展提供强力技术支撑。        CCS一直将服务海洋油气开发、保障海洋油气开发的安全与环保、拓展海洋新经济、促进产业自主创新发展视为自身使命,不断完善和维护相关的技术规范、指南、须知,提高审图、计算、分析校核、检验、项目管理和信息服务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旨在为国内外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工程服务、海洋新经济发展、为全球可持续能源发展做出贡献。        我们的目标是为您提供:        P海洋工程全领域的检验与评估服务;        P海上设施全生命周期的服务,涵盖设计、建造、营运、弃置每个阶段。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传真:010-58112875 邮箱:oe@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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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新能源

07/15.2020

       中国船级社(CCS)一直关注清洁能源,并在海上风电领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CCS结合自身在海洋工程领域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开展了海上风机结构和海上升压站的关键技术研究,为客户提供相关的项目认证、鉴证检验服务。近年来,我社以“推动绿色发展、助力能源革命”为目标和方向,承担了50余座海上风电场设施(包括海上升压站、海上高抗站、海上浮式风机平台)的检验工作,用扎实的技术保障了设施的安全,并顺利并网投产运行。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 010-58112268 邮箱:oe@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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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上检验、检测与认证

01/01.1970

服务范围包括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认证、集装箱检验、工业产品检验、绿色低碳、安全业务、两化融合评定、动物福利评定、职业教育培训、风险管理等服务。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10-56313400邮箱:ccscbj_zh@c.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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