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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认证

01/01.1970

国内船舶保安体系审核:        CCS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船舶保安规则(试行)》的通知,对满足要求的国内航行船舶的《船舶保安计划》进行审核,签发《船舶保安计划》审核报告。。        客户可就近向CCS国内各分支检验机构提交一份船舶认证通知单,即可申请船舶审核服务。 保安体系审核流程: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电   话:010-58112432 邮   箱:ds@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 E联系CCS办事机构(服务网络)相关申请表协议下载:船舶认证通知单(SMC/ISSC/M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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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船舶初次检验

01/01.1970

  客户可就近向中国船级社(CCS)国内各分支检验机构提交一份国内航行船舶营运检验服务通知单,即可申请营运船舶初次检验服务。检验流程: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电   话:010-58112358邮   箱:ds@ccs.org.cn更多便捷服务: E联系CCS办事机构(服务网络)相关申请表协议下载:国内航行船舶营运检验服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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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认可

01/01.1970

       型式认可是指中国船级社(CCS)通过产品的设计评估和制造评估,以确认制造厂具备持续生产符合CCS规范要求或其他接受标准要求产品的能力的评定过程。根据制造评估证实的产品质量保证的可信任程度,型式认可分为型式认可A和B两种模式。        型式认可B是指通过对产品图纸、技术文件的审查和进行有关的工艺验证、认可实验、现场核查确认产品及工厂生产测试设备、基本质量控制体系符合本社规范的规定后,对产品的定型设计及产品的适用性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等的适用要求所给予的认可。         型式认可A是对高品质制造厂给予的一种高级别的认可模式,是在型式认可B之上的一种认可,即型式认可模式A=型式认可B+完善的工厂质保体系及可靠的产品质量。获得这一模式认可的制造商,CCS将接受企业质检人员(指定的)所出具的质量证明以部分或全部代替验船师的直接到现场检验。        如需了解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电话:021-3810-3599 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E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E具体产品检验业务,请咨询CCS在当地的检验机构E产品检验常见问题请优先使用CSM系统提交服务通知单,链接如下:https://www.ccs-service.net/loginNew.jsp。认可服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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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认可

01/01.1970

       工厂认可是指中国船级社(CCS)通过制造者的资料审查、认可试验和产品制造过程的审核,对产品制造者的产品生产条件和能力予以确认的评定过程,适用于通过连续型工艺批量生产,或完全根据产品生产工艺、生产过程来保证质量的产品。        如需了解中国船级社“工厂认可”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21-3810-3599 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 E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E具体产品检验业务,请咨询CCS在当地的检验机构E产品检验常见问题  请优先使用CSM系统提交服务通知单,链接如下:https://www.ccs-service.net/loginNew.jsp。认可服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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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认可

07/18.2020

  中国船级社(CCS)通过对产品图纸审查和原型试验,保证产品设计满足中CCS规范要求或其他接受标准要求的评价过程,即设计认可。如需了解中国船级社“设计认可”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      设计认可流程如下: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21-3810-3599邮箱:survey@ccs.org.cn更多便捷服务:E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E具体产品检验业务,请咨询CCS在当地的检验机构E产品检验常见问题 请优先使用CSM系统提交服务通知单,链接如下:https://www.ccs-service.net/loginNew.jsp。 认可服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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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船用救生衣区别

11/05.2021

真假船用救生衣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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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审图

01/01.1970

       为验证产品设计,以及船舶、海洋工程的设计和布置满足中国船级社(CCS)规范、公约、法规等技术文件,CCS提供对船舶、海洋工程用设备、系统及其部件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审查服务,即产品审图服务。        中国船级社(CCS)产品审图中心,位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承担本社全球范围客户送审的重要、新颖产品的图纸审查工作,以及海外地区(中国地区以外)客户送审图纸的审查。各国内分社、海外分社产品检验部门分别承担其辖区内客户送审的授权范围内的部分产品图纸的审查。        申请CCS进行图纸审查的客户,可使用CCS产品电子审图系统提交审图申请、图纸及技术文件,并使用该系统下载业经批准的图纸和文件。以纸质文件方式送审的图纸、技术文件至少为3套。        如需了解中国船级社“产品审图”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电话:025-66668586 传真:025-58818565 邮箱:pa.nj@ccs.org.cn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姜家园12号 邮编:210011 更多便捷服务: E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相关申请表协议下载: E产品图纸文件审批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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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件/单批检验

01/01.1970

单件/单批检验是指CCS通过产品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审查(或原型/型式试验或测试)、产品制造过程中和/或最终产品的逐件或逐批检验和试验,以确认产品符合CCS规范和/或批准的设计图纸的要求或其他公认的标准要求;对符合要求的产品,CCS签发船用产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如需了解中国船级社“单件/单批检验”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21-3810-3599邮箱:survey@ccs.org.cn更多便捷服务:E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E具体产品检验业务,请咨询CCS在当地的检验机构E产品检验常见问题 请优先使用CSM系统提交服务通知单,链接如下:https://www.ccs-service.net/loginNew.jsp。 E产品检验服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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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持证要求

01/01.1970

产品持证要求(点击这里)       说明:本持证要求源自中国船级社(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8)及其2019和2020修改通报;具体持证要求应以最新版相关规范的要求为准,本持证要求仅供参考;如船舶法定产品的持证要求与船旗国政府要求不一致,以船旗国主管机关规定的为准。       如需了解中国船级社“产品持证要求”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21-3810-3599 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E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E具体产品检验业务,请咨询CCS在当地的检验机构E产品检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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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产品检验

07/23.20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9第28号令通过的《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用产品检验规则》及CCS相关规定,中国船级社(CCS)按照中国政府对CCS的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规范、规程等要求,对中国籍远洋渔业船舶和中国籍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和发证工作。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简称“渔船产品检验”)主要包含产品审图、单件/单批检验、型式认可、工厂认可以及中国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业务,检验符合要求后分别签发:“船用产品证书”(或“等效证明文件”)和“认可证书”等文件,相关证书的办理结果可在CCS官网的资源中心中进行查询。各种业务的流程详见CCS官网中材料设备的业务服务一栏,客户可通过客户服务系统(CSM)查询工作进展情况。产品的技术标准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规/指南,除渔船专用产品外的通用产品,其技术要求与商船用产品一致。目前对非入级渔船产品法定检验不收取费用。CCS在全球设有120余个检验网点,以安全、环保,为客户和社会创造价值为宗旨,积极推进低碳绿色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在造船业和远洋渔业的应用,为各界竭力提供优质服务,共建渔船安全质量共同体,促进中国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 客户只需向CCS就近网点提交一份产品/认可检验服务通知单(可在CCS官网的资源中心下载),即可申请渔船产品检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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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试验机构认可

01/01.1970

       产品检测试验机构认可是指中国船级社(CCS)通过资料审查、现场审核、认可试验等审核手段,对验证试验机构所进行的船用及相关产品特定检测及试验项目能力和条件给予的认可。经CCS认可后,颁发产品检测试验机构认可证书。        如需了解中国船级社“检测试验机构认可”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21-3810-3599 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 E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E具体产品检验业务,请咨询CCS在当地的检验机构E产品检验常见问题  请优先使用CSM系统提交服务通知单,链接如下:https://www.ccs-service.net/loginNew.jsp。 E产品检测和试验机构认可服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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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认可

03/04.2022

        是预先通过对产品设计的技术方案、技术原理的审查,并通过必要的验证试验,确认该产品或技术具备可行性的评价过程。原理认可是在产品开发阶段所给予的原则性批准,是一种客户在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过程中自愿要求本社所提供的技术认证服务。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21-3810-3599 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 E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E具体产品检验业务,请咨询CCS在当地的检验机构E产品检验常见问题 请优先使用CSM系统提交服务通知单,链接如下:https://www.ccs-service.net/loginNew.jsp。 E认可服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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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非入级船舶产品检验服务

05/24.2022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21-3810-3599邮箱:survey@ccs.org.cn更多便捷服务:E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E具体产品检验业务,请咨询CCS在当地的检验机构E产品检验常见问题 请优先使用CSM系统提交服务通知单,链接如下:https://www.ccs-service.net/loginNew.jsp。 E中国籍非入级船舶产品检验服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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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衣产品审查部

01/01.1970

        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国务院决定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的产品、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救生衣产品审查部”自2003年起设立在中国船级社。        2018年9月,国务院发文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含救生设备),虽然救生设备不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但“救生衣产品审查部”依旧保持相关职能,审查部继续承担做好相关工作。切实落实好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加强行业产品质量管理。联系方式:电话 +86-21-3810-3531传真 +86-21-3810-3588邮箱 survey@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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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附加标志

07/17.2020

       附加标志是中国船级社(CCS)通过资料审查、现场审核和型式试验等方式确认船用产品满足CCS相应附加要求的证书标识。       对于CCS有认可和检验要求的船用产品,申请方应首先完成相应的认可和检验。船用产品适用的附加标志包括但不限于下表:船用产品附加标志        如需了解中国船级社“产品附加标志”详细信息,请参阅: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21-3810-3599 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E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E具体产品检验业务,请咨询CCS在当地的检验机构E产品检验常见问题 相关申请表协议下载:  E认可服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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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常见问题

01/01.1970

  产品检验的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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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互认型式认可

01/01.1970

       根据欧盟认可组织(EU RO)互认型式认可证书(MR TAC)的签发依据为欧盟(EC)391/2009规则,即《船舶检查和检验组织共同规范和标准条例》中第10条规定,中国船级社(CCS)可对具备条件的制造厂签发欧盟互认型式认可证书,在欧盟391/2009规则框架下工作的其他船级社均接受该证书。        CCS进行欧盟互认型式认可的指导文件为《欧盟互认型式认可纲要文件》(EU RO Framework Document) 以及CCS自身的型式认可要求。欧盟认可组织《互认型式认可纲要文件》可以通过访问欧盟认可组织网站http://www.euromr.org/Guidance%20for%20Mutual%20Recognition 获取。         欧盟认可组织互认型式认可由如下三个主要过程组成:        1)互认型式认可设计评价         2)互认型式认可生产质量体系审核 (PQA)         3)互认型式认可维护        根据上述相关信息及要求,产品制造厂均可向CCS提出互认型式认可要求。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 电话:021-3810-3599 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 E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第1篇第3章E具体产品检验业务,请咨询CCS在当地的检验机构E产品检验常见问题E欧盟(EC)391/2009规则   请优先使用CSM系统提交服务通知单,链接如下:https://www.ccs-service.net/loginNew.jsp。 E互认型式认可服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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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船用产品检验单位负责区域及联系方式

06/15.2020

CCS船用产品检验单位负责区域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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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船级检验

01/01.1970

       国际航行船舶保持船级检验服务是指对已在中国船级社(CCS)入级的船舶,为保持证书的有效性,应按入级规范的规定进行的各种船级检验服务,主要包括特别检验、中间检验、年度检验、坞内检验、螺旋浆与艉管轴检验、锅炉检验、循环检验、临时检验、改装或改建检验等。同时,船舶根据适用的公约及船旗政府的法规等要求进行各种法定检验。船东/管理公司可向检验船舶所在地的辖区检验单位、船公司客户经理单位或总部申请,申请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也可以网上申请检验,具体的检验内容可在《营运检验申请》或者网上申请单中填写,或者咨询检验人员协助船东/管理公司确认需检验内容。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21-3810-3599 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E网上申请检验 E联系CCS办事机构(服务网络)相关申请表协议下载:船舶/海上设施营运检验服务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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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级保持/暂停/恢复/取消

01/01.1970

船级保持:        1.船舶的船体(包括设备)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应按本社入级规范的规定进行各种检验,确信其技术状况仍能符合所授予的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的规定或证书有效期的规定。检验种类主要包括特别检验、中间检验、年度检验、坞内检验、螺旋浆轴与艉管轴检验、锅炉检验、循环检验、临时检验、改装或改建检验等.         2.船舶的船体(包括设备)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应按所授予的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的规定或证书有效期的规定进行良好的维护和管理,包括货物装载和压载的分配,以及在恶劣天气条件下的操纵速度和航向等。       3.船舶应遵守规定的装载条件和其他预定的航行条件,包括附加标志所限定的条件进行营运。       4.货物的配载和堆装应按本社批准的装载手册和/或装载仪和货物系固手册(包括集装箱和单元货物)的规定进行。如上述配载和堆装等有改变时,则装载手册和/或装载仪(如设有时)和货物系固手册应作相应的变更并送本社认可。       5.任何可能影响所授入级符号和附加标志或证书有效的损坏、故障、断裂或搁浅和修理,船长应及时向本社报告,本社将指派验船师进行检验并提出修理要求和建议。船级暂停:       1.船舶超出入级符号与附加标志规定的限制,以及批准的其他附加条件进行营运,船级将被暂停,入级证书将失效。       2.船舶一旦发生任何可能使已授予的船级趋于失效的损坏、缺陷、故障或搁浅,且未在合理的第一时间向CCS报告,或者在预期的修理开始之前未提交CCS同意,均可能导致船级暂停,并使入级证书失效。       3.如下情况之一,将导致船级暂停和入级证书失效,除非验船师为完成这些检验已登轮:       1)如CCS给出的船舶遗留项目或船级条件在规定时间内未消除,且未经CCS同意展期;       2)如在年度检验时,到期或过期的循环检验项目未完成,且未经CCS同意展期;       3)如除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或特别检验以外其他建造后检验,未在到期日完成,且未经CCS同意展期;       4)如任何损坏、缺陷、故障或搁浅的修理未按规定完成并检验。       5)船东未能安排《钢制海船入级规范》要求的不定期检验。      4.如下情况之一,将导致船级自动暂停和入级证书失效:      1)年度检验未在其周年到期日的后3个月内完成,除非船舶正在进行年度检验的完成检验;      2)2中间检验未在5 年特别检验周期的第3个年度检验周年到期日的后3个月内完成,除非船舶正在进行中间检验的完成检验;      3)船舶未在CCS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别检验,且未经CCS同意展期,除非在到期日之前船舶已开始进行特别检验的完成检验(此检验应在恢复营运前完成)。     a. 在"例外情况"下,如验船师登轮按照下述范围检验满意后,CCS可同意给予不超过3 个月的特别检验展期:     (a) 年度检验;     (b) 对遗留项目/船级条件重新进行检查;     (c) 特别检验的项目尽实际可能地进行;     (d) 如果在船级展期的到期日之前,坞内检验已到期,则应由认可的水下检验公司进行一次水下检验。如船舶的水下部分没有遗留项目/船级条件,且展期后的坞检到期日距上次坞检不超过36个月,则可不必进行水下检验。     b. 如船舶的入级证书预计在海上航行时将过期,且在证书到期之前船东已向CCS书面申请特检展期,并已对验船师在该轮即将挂靠的第一港口登轮进行实质性的安排,当CCS认为这种展期在技术上合理可行时,该轮的特别检验可以宽限至入级证书到期后抵达的第一个港口。在"例外情况"下,如船舶的特别检验无法在第一港口完成,则可按照上述a 要求进行特检展期,但是,展期后的特别检验到期日自原特检到期日算起不得超过3 个月。      5.如出现超出船东或CCS正常控制能力的不可抗力的情况,船舶在港时无法及时完成到期检验项目,经船东申请,在满足下述条件下,CCS可同意船舶在保持船级情况下,直接航行到卸货港卸货,必要时,随后压载航行至将完成检验的港口:      1)检查船舶记录;      2)当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CCS无法在当前港口登轮时,CCS应能够在船舶的第一个到达港,进行到期和/或过期的检验项目及遗留项目/船级条件的检查;      3)通过对该轮历史记录的了解及当前港口的检验,如现场验船师认为船舶状况适合单航次航行至卸货港,以及必要时随后压载航行至修船港,并经过CCS总部确认。当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CCS无法在当前港口登轮时,船长应确认船舶状况满足前往最近的停靠港的要求。     在此情况下,船级已经自动暂停的船舶,如满足上述条件,船级可以恢复。      6.如果船舶在1年内发生2次或2年内发生3次被PSC 滞留,且被给出严重缺陷,CCS可决定暂停船级,并在船舶录中给出相应的注释。  船级恢复: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恢复船级:     1.当船舶满意地完成过期的检验之后,船级将恢复。恢复船级后,下次相关检验的到期日期仍应按原相应检验的到期日起算。从船级暂停到船级恢复期间,船舶不具有船级;     2.到期或过期的循环检验项目经确认完成,船级将恢复;     3.到期或过期的遗留项目经确认完成,船级将恢复。 船级取消:     1.如发生下述情况之一,船级将被取消:    ①应船东的申请时;    ②当导致船级暂停的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间纠正时;    ③如船舶在尚未完成要求其在开航前处理的遗留项目或船级条件时出海航行,船级将立即被取消;    ④当船舶因过期的年度检验、中间检验、特别检验或本规范规定的其他建造后检验和/或过期的遗留项目/船级条件,而导致船级暂停连续达到6 个月时;对于处于搁置状态、正在等待对其事故的处置或正在进行恢复船级的检验的船舶,可以同意延长船级暂停期;    ⑤船舶的船体与设备、轮机包括电气设备,遭受重大损坏或发生其他情况,经确认已无法继续营运时,如沉没、拆船等;    ⑥未按时交纳检验费。    2.如果船舶在1年内发生2次或2年内发生3次被PSC滞留,且被给出严重缺陷,CCS也可决定取消船级,并在船舶录中给出相应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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