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检验篇:根据IACS新生效的UR、PR、Rec.新增、修改相关检验要求,如根据IACS UR Z7 Rev.24和Rev.25修订了所有船的相关年度/特别检验项目,新增了适用所有船的测厚报告格式,并明确这些格式是推荐性的而非强制的;根据规范实际使用需求及意见反馈修订了产品检验要求,主要是重新调整了有关URZ26的转化内容,对替代发证计划(ACS)进行定义,将不定期审核修改为附加审核,增加产品电子审图的相关要求并调整产品持证要求一览表;按本规范其他篇章新增、修改内容以及CCS新编规范、指南新增及修改Diving Support Vessel(潜水系统支持船)、EL100(快速装载)、EGC Ready(X)(废气清洗系统(EGC)预设)等附加标志。
船体篇:纳入IMO.398(95)决议;纳入MSC.385(94) 《国际极地水域营运船舶规则》(极地规则)修改;修改首尖舱强胸横梁压头量取方法;修订了承载有木质支撑钢卷的内底局部强度计算公式;修订了船首砰击强度评估方法;修订了舵柄与舵杆的连接计算公式;对锚泊、系泊绞车支撑结构校核要求协调性上进行了优化;对超高强度钢在集装箱船上的使用进行了细化;双壳舷侧内横框架和水平隔板的规范要求最大厚度降低1mm;对双舷侧结构尺寸的规范要求进行了修订;对集装箱系固要求进行了修订;修订了集装箱船结构强度直接计算要求,包括舱段直接计算评估区域、设计载荷、计算工况和全船有限元计算舱口角隅的载荷;修订了车辆跳板的许用挠度;修订矿砂船相关要求,包括增加矿砂船结构强度直接计算和疲劳强度评估区域,船体骨架和舱壁规范要求,并新增了快速装载规范要求。
轮机篇:根据IACS UR P2修改机械接头和挠性软管要求;根据IACS UR P3明确空气管头侧盖壁厚;根据IACS UR M75新增应急发电机室通风百叶窗开口控制要求;根据IACS M76新增油船和化学品船货物区域燃油舱布置要求;根据IACS URE25修改船舶转向控制系统监测和报警要求;明确应急发电用柴油机电子调速器电源冗余设置要求;新增尾轴管和尾轴承加工精度的测量要求,修改负荷验证时轴承数量的测量要求;引入CCS《船舶废气清洗系统设计与安装指南》、《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认可与检验指南》、《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船上应用指南》和《美国环保署环保润滑油要求实施检验指南》的相关要求。删除对无限航区船舶装设滑油分油机的强制要求以及柴油机排气管装设消声器的强制要求。
电气篇:新增非国际有限航区航行船舶的补充规定;修改了交流电气设备工作条件中的谐波指标;修改了载运油箱中有自用燃料车辆船舶附加要求;纳入IACS URE24,新增含有谐波滤波器的电力系统的谐波畸变的监测和记录要求;纳入IACS URE7 Rev.4,修改电缆制造和试验标准;纳入IACS UISC79 Rev.4,明确载运某些货物时管弄等危险区的通风和电气设备防爆要求。
消防篇:明确了液货泵舱有关照明与通风联锁时的通风提前运行要求;协调了碳氢化合物气体浓度系统有关采样点的布置原则要求;删除了乙炔气瓶无压力释放装置的要求。
自动化系统篇:纳入IACS URE22 Rev.2,修改了计算机系统的相关要求;删除了驾驶室遥控主推进装置时,主机起动能源指示要求,明确AUTO和BRC附加标志才需满足该要求;纳入IACS URM35 Rev.7和URM36 Rev.5,修改涡轮增压器转速监控的适用范围。
其他篇:进一步明确了纵骨架式独立液货舱沥青船构件有关要求,新增独立液货舱沥青船直接计算要求,纳入IACS UR I1和I2新修订内容——新增了非破冰船首的设计载荷和专用破冰船有关要求,新增守护船和潜水系统支持船的两型船有关技术要求,完整纳入IACS UR M74及其Rev.1的统一要求——补充了压载水管理系统在船安装布置要求。
CSR篇:纳入IACS Urgent Rule Change Notice 1 to 01 JAN 2015 version,新增了用于极限波浪载荷设计载荷设定的HSM和FSM载荷工况的浪向修正系数,对相关公式进行了修订。
此外还对某些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文字错误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7年修改通报将于2017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6年第1次变更通告(2016年7月版)和《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6年第2次变更通告(2016年12月版)。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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