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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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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信箱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中国船级社处理的事项。

    二、反映诉求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不得发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三、来信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发表造谣中伤、诽谤他人的内容,不得夹带任何形式的广告、推销产品、推介服务等内容。

    四、如近期已向中国船级社系统其他单位或部门反映有关问题,且问题已被受理,建议在办理结果出来之前暂不通过本栏目重复反映;

    五、为保证信件能够及时处理,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

六、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来信,本栏目将定期删除。


中国船级社信访办:

传真:010-58112811 电子邮箱:xf@cc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