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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控告信箱


来信须知

一、受理范围

1. 对中国船级社系统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船级社系统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务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不予受理范围

1.不受理反映我社服务质量以及向我社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等诉求;

2.不受理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举报;

3.不受理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

4.不受理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举报。

三、提倡实名举报

应尽量准确填写被举报人姓名及所在单位、部门和职务,同时举报人也应填写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并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所举报内容要力求详尽,对违纪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要素填写准确。

四、杜绝诬告陷害

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对借检举、控告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船级社纪委办公室:

电话:010-58113528          电子邮箱:xfjb@ccs.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