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4修改通报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第2篇 船体篇:
1) IACS强制要求纳入方面:根据IACS UR S26(Rev.5)澄清集装箱船上通往货舱的小舱口盖要求; 根据IACS UR S3 Rev.2修订,调整了L<65m海船的最小板厚要求; 根据IACS
UR S21 Rev.6修订。UR
S21 Rev.6将原UR
S21A和UR S21进行了整合,适用于各类舱口盖要求; 整体纳入IACS新发布的UR S35,给出了屈曲评估的一般流程;根据IACS UR S10(Rev.7)修订舵的相关要求;根据IACS UR A1(Rev.8)补充了船长小于45m的仅用于拖带的拖船或船长小于90m船舶的锚系泊要求;根据IACS UR S10(Rev.7)修订舵–舵杆系统的弯矩及剪力分布计算指南;纳入IACS Rec.10(Rev.5)的要求,通过直接载荷计算的方法来确定船舶需要的锚泊设备,作为船长在90m以下单体船舶锚泊要求的替代方法。
2)技术要求修改方面:修改了不同厚度钢板对接的技术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有限航区船舶平板龙骨厚度的规定值,避免歧义; 删去偶尔装散货技术要求;修订散货船章节适用的散货船定义为典型散货船,并对要求做相应修改;新增露天玻璃栏杆技术要求,对玻璃的材料、厚度、连接方式等作出规定。
第3篇 轮机篇:
根据MSC.474(102)决议修订防撞舱壁上阀门型式的要求;增加发电机电角可不受3.5°限制的情况。
第4篇 电气篇:
明确普通货物处所载运油箱中有自用燃料车辆时的要求;修订载运硝酸铵基化肥类货物时货舱合格防爆电气设备要求。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4修改通报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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