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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2024修改通报

发布时间:2024-03-15 14:03 | 生效日期:2024-07-01 00:00:00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4修改通报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2  船体篇:

1) IACS强制要求纳入方面:根据IACS UR S26Rev.5)澄清集装箱船上通往货舱的小舱口盖要求; 根据IACS UR S3 Rev.2修订,调整了L<65m海船的最小板厚要求; 根据IACS UR S21 Rev.6修订。UR S21 Rev.6将原UR S21AUR S21进行了整合,适用于各类舱口盖要求; 整体纳入IACS新发布的UR S35,给出了屈曲评估的一般流程;根据IACS UR S10Rev.7)修订舵的相关要求;根据IACS UR A1Rev.8)补充了船长小于45m的仅用于拖带的拖船或船长小于90m船舶的锚系泊要求;根据IACS UR S10Rev.7)修订舵–舵杆系统的弯矩及剪力分布计算指南;纳入IACS Rec.10Rev.5)的要求,通过直接载荷计算的方法来确定船舶需要的锚泊设备,作为船长在90m以下单体船舶锚泊要求的替代方法。

2)技术要求修改方面:修改了不同厚度钢板对接的技术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有限航区船舶平板龙骨厚度的规定值,避免歧义; 删去偶尔装散货技术要求;修订散货船章节适用的散货船定义为典型散货船,并对要求做相应修改;新增露天玻璃栏杆技术要求,对玻璃的材料、厚度、连接方式等作出规定。

第3篇  轮机篇:

根据MSC.474(102)决议修订防撞舱壁上阀门型式的要求;增加发电机电角可不受3.5°限制的情况。

4  电气篇:

明确普通货物处所载运油箱中有自用燃料车辆时的要求修订载运硝酸铵基化肥类货物时货舱合格防爆电气设备要求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4修改通报于202471日起生效。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24修改通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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