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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 2023年第1次变更通告

发布时间:2023-09-06 13:09 | 生效日期:2024-01-01 00:00:00


根据我社IMO海安会决议和IACS要求的转化要求,发布《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3年第1次变更通告。本次变更通告纳入了IMO MSC.492(104)决议、MSC.523(106)决议、MSC.1/Circ.1315/Rev.1通函,和IACS UR G5统一要求、UI GC 38统一解释的内容。主要修订为:

1、修订第3篇第22.7.1.1条,依据MSC.492(104)决议,协调与SOLAS公约关于水密门的技术要求,增加两种型式的铰链水密门在破损稳性最终阶段可位于最终水线以下。

2、替换第3篇第6章表6.3,依据MSC.523(106)决议,在设计温度低于-55℃至-165℃的液货舱、次屏壁和处理用压力容器所用的板材、型材和锻件中,增加高锰奥氏体钢,适用于最低设计温度-165℃的液货舱等。

3、新增第3篇第11CCS11.3.6,依据IACS UI GC 38统一解释,增加对11.3.6的解释条款。

4、修订第3篇第1111.4.1的脚注,依据MSC.1/Circ.1315/Rev.1通函,对脚注进行通函版本更新。

5、新增第3篇第1818.10.2.1.5,依据IACS UR G5统一要求,对由液压或气动驱动的ESD阀增加报警设置、储备动力、故障关闭功能失效应对措施的技术要求。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3年第1次变更通告将于202411日生效。其中红色下划线为新增内容,红色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3年第1次变更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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