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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 2020

发布时间:2020-05-06 13:05 | 生效日期:2020-07-01 00:00:00


 基于新生效的标准及规范、业界的反馈、我社的科研成果、审图及现场检验的经验等,我社对《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2014)进行了升级换版,新规范将更加适应于海洋工程油气处理系统、液化天然气生产、处理及气化等工艺系统的检验与发证。

《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2020)在《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2014)的基础上,对规范所有章节均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章 总则

新增了风险评估亦可按照CCS接受的标准、方法进行,为新方法的应用打开空间。新增了油气处理系统的定义,并更新了相关规则和规范的版本。

2章 检验与发证

在审图环节,新增可接受电子版图纸的技术要求,在应提交的图纸资料清单中,新增加了蒸汽处理、再气化天然气外输系统、热介质系统、公用系统的图纸提交要求。考虑到安全和业界的制造能力,对工艺产品、工艺用公用产品的持证清单进行了修订。

3章 系统设计通则

新增了流体泄漏后的收集和无害应急处理的要求。新增了含有硫化氢的介质,其材料的选择的要求。针对静电的危害风险,新增加了消除静电的保护措施要求。

4章 安全系统

针对油气处理系统的安全保护,还提出了应设有防雷击和静电防护的措施的要求。针对关断系统中的最高级别的关断,修正了关断地点设置,并明确了关断的最少数量。

5章 生产工艺系统

在适用范围中,根据我社新生效的《水下生产系统发证指南》,将本章水下生产系统的要求指向了《水下生产系统发证指南》(2016)。对于低温脱水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对于固体吸附法,规定了水露点降低到-80℃以下的要求。对于含有硫化氢的生产水需要存储在生产水舱中,增加了浓度应与材料化学性能、焊缝以及涂料等相匹配的要求,并给出了浓度推荐值。在排放标准中,增加了海洋环境和海洋生态保护的要求,除了传统的油污外,还增加了冷却排放的要求。

6章 辅助工艺系统

修改了引燃火炬的最低数量的要求,即按照主火炬燃烧器出口公称直径d的尺寸进行确定。同时修正了描述不清的条款。

7章 天然气的预处理、液化以及液化气的再气化和转运

主要修正了低温漏泄保护的条款。并在输送泵的技术要求中,进行了文字描述准确性修正。

8章 管 路

在设计要求中,增加了设计温度不高于-110℃的管路,其柔性分析/应力分析的要求。新增接头根部的定位焊的要求,并增加了有裂纹及其它焊接缺陷的定位焊的要求。新增加了对焊接环境要求。同时修正了阀门焊接的要求。

9章 主要设备

新增加了压力容器和换热器的新生效标准。修正了清管器发射/接收装置以及压力泄放装置以及在操作者所在位置可以看清的压力指示装置的要求。

10章 公用系统

主要修正了规范的适用版本。

《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2020)于202071日生效,生效后将替代《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2014)。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海上油气处理系统规范》2020.pdf clean 183.pdf
注: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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