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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 2020修改通报

发布时间:2020-05-13 15:05 | 生效日期:2020-07-01 00:00:00


根据液化气体运输船科研项目成果、各有关单位意见反馈和相关IMO/IACS决议文件转化等技术要求,我社制定了《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0修改通报,现予以发布。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0修改通报,依据对A型独立液货舱型液化气体船的描述性规范要求研究成果,适应大型化趋势,增补完善了诸多技术细节;依据C型独立液货舱型液化气体船船底板架研究成果,填补了纵骨架式单层底要求的技术空缺;结合内外部意见反馈,完善了C型独立液货舱的直接计算和疲劳强度评估要求;并纳入IMO/IACS最新要求。提升了《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的合理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2篇第A2章:新增“Liquefied Gas Carrier for XXX”(XXXIGC19章货品名称)附加标志,取消LPG船专有船型标志,根据MSC 370(93)删除“Internal insulation Tank”(内部绝热液货舱)附加标志;根据UR Z1纳入IMO A.1120(30)的部分条款修改内容进行了勘误和修订。

2篇第A3章:全面修订送审图纸目录清单,并明确审核类型。

2篇第A4章:澄清各类材料系数取值和规范条文指向,并补充镍钢材料系数;对各类舱型液化气体船的疲劳适用要求进行澄清和指向说明,更为准确。

2篇附录1:基于多型VLGC实船验证,增补和完善A型独立液货舱型液化气体船规范条文,包括结构设计细节、船体横舱壁构件、独立液货舱最小板厚/腐蚀增量/主要支撑构件和舱壁板要求,补充对纵向板的低温钢钢级要求,取消热应力分析要求。

2篇附录2:新增C型独立舱型液化气体船的纵骨架式单层底构件规范要求,包括描述性和直接计算要求,填补技术空缺;根据意见反馈,修订C型独立液货舱结构尺寸、舱段直接计算、支承结构直接计算等要求;取消USCG温度环境的温度场热应力分析要求,更为合理。

2篇附录3:对B型独立液货舱型液化气体船的许用最大累积损伤度Cw参数进行澄清;根据意见反馈修订C型独立液货舱型液化气体船的独立液货舱疲劳计算工况,并修订Y型接头疲劳载荷公式,使条文更清晰。

3篇第1章:根据业界使用习惯,对气室进行澄清性说明。

3篇第4章:明确A型独立液货舱的次屏壁应考虑船舶静横倾30°角时的覆盖范围;纳入IMO MSC.1/CIRC.1606IACS UI GC 20IACS UI GC 21等最新修订;明确C型独立液货舱试验工况的应力衡准以及直接计算应力取值方向,更加清晰。

3篇第5章:纳入IMO MSC.1-CIRC.1606

3篇第6章:根据实践经验修订焊后热处理要求。

3篇第11章:协调喷水系统布置;纳入IACS REC152IMO MSC.1-CIRC.1606

以及文字和图表的编辑勘误等。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0修改通报将于202071日生效。其中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生效后替代《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18年第1次变更通告(201812月版)。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0修改通报 (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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