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基于我社科研成果、新生效法规、业界的反馈、审图及现场检验的经验、新型海洋经济装置的工程实践经验等,我社对《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进行了升级换版,新规范将更加适应于海洋工程行业的发展。
《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2020在《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2014及后续变更通告的基础上,对规范的所有篇章均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1篇 入级规则:
新增了海上渔业养殖装置、海上休闲旅游装置、立管系统和水下生产系统4个附加标志以及对应的技术要求;明确了推力器辅助定位系泊系统、定位系泊系统附近有其他海上结构物、检验通道、装载仪等附加标志的说明和技术要求内容。
第2篇 结构与设备:
载荷部分,统一了描述性校核和有限元校核所用设计载荷,并规定了相应动载荷组合工况的基本要求。总纵强度部分,增加了两种形式的船体梁横剖面剪切强度校核要求。设计验证部分,根据已有工程项目的独立计算经验,修改完善了结构强度设计验证有限元载荷工况的要求。防腐部分,修订了关于防腐保护要求,根据油轮改造FPSO的换新工程经验,增加了对于新建造腐蚀到板厚的一定比例的换新方法,方便后续的运营维护和换板。
第3篇 稳性、分舱与载重线:
船型浮式装置的稳性要求源自海工和船舶两部分,属组合型技术条款。此次修改指向更加明确。
第4篇 井流输入、井流处理、原油储存和外输系统:
删除了水下生产系统的详细规定,将水下生产系统明确为不作为本规范的入级部分,但可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设计审查、制造检验、测试检验等相关检验。详细要求指向了本社的《水下生产系统发证指南》。删除立管系统的技术要求,指向了我社的《海洋立管系统检验指南》。
第5篇 通用系统:
修正了燃油管路、油舱加热管路、通过双层底舱或深舱的舱底水管路以及液压管路等要求。根据业界反馈,修改了冷暖空调设置、公共区域的新风量要求。
第6篇 电气装置、第7篇 自动化、安全与通信系统:
依据IACS 统一要求、新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及其他新技术研究成果,修订了电网谐波、蓄电池包系统、外来电源等要求。
第8篇 防火防爆安全:
明确了石油天然气海上浮式装置和非石油天然气海上浮式装置的防火防爆技术要求。新增了科学试验设施、以载客为主要功能的设施和渔业养殖设施的消防技术要求。根据近期工程实践,新增了立柱内不应储存低闪点烃类物质的要求,更新了可燃气体和硫化氢气体探测器的配备要求、井口区的水喷淋、消防炮等技术要求。
第9篇 其他类型浮式装置及系统:
依据工程项目经验,修改了送审图纸、推进器、系泊系统分析等内容。
《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2020于2020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将替代《海上浮式装置入级与建造规范》(2014)、《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2019年第1次规范变更通告及《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2016年第1次变更通告的全部内容。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
上一篇: 海上浮动设施入级规范 2023
下一篇: 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 2014
Copyright © 2026 CCS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32711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