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 2018修改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25 14:04 | 生效日期:2018-07-01 00:00:00


       基于我社最新科研、反馈等,我社完成了《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8修改通报的编制,现予以发布。

       注:《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8年修改通报(下划线版)中,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船体篇:纳入IACS新通过的技术要求;调整了尾部0.075L外板厚度要求中船长限制要求,有利于大型船舶的发展;对双层底结构按直接计算方法校核方法进行了明确;对舷侧外板和舷顶列板的板厚厚度差最大值进行了修订;根据我社最新研究成果,对集装箱船的直接计算方法进行修订;对油驳、半潜船、泥舱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等。
       轮机篇:补充了驱动液化气体船和化学品船应急发电机的柴油机最终横倾角要求;结合URM25要求补充主推进系统倒车响应特性试验验证要求;删除管系设计温度不低于50℃的要求,与 IACS UR保持一致;补充500总吨以下且不小于100总吨沿海航区及之上航区客船,机器处所舱底水应急吸口的要求;对顶板长度或宽度不小于7m舱柜2根空气管的规定给出了灵活操作措施;明确为热油膨胀柜补充热油的泵可仅设一台;根据MSC.392(95)修改货油舱透气系统相关要求等。
       电气篇:新增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报警和释放不能自动切断机舱风机和油泵的规定;完善额定电压1kV及以下的各类型岸电设备的技术要求;新增额定电压1kV以上岸电设备应满足的技术要求;对于不申请高压岸电附加标志(AMPS)但安装了高压岸电船载装置的船舶,规定了系统和设备应满足的技术要求;电缆绝缘材料中删除聚氯乙烯材料;新增主发电机组至主配电板间电缆的敷设要求;更正了热固性复合物绝缘材料电缆连续工作时的电流定额数值等。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8年修改通报将于2018年7月1日生效。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2018修改通报(中文).pdf
注: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