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指南仅适用于现行SOLAS公约要求配备的雷达的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表1显示 SOLAS公约适用的不同大小/种类船舶的雷达性能要求的差别。
2、用于国内航行海船的雷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其修改通报第4篇第5章附录3和国际海事组织大会决议 Res.A.823(19)《船用自动雷达标绘仪性能标准(ARPAs)》(如适用时)的要求进行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
3、 用于内河船舶的雷达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及其修改通报第5篇第6章的要求进行型式认可和产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