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5年第1次变更通告(6月版)主要是在《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2)及其修改通报的基础上增补了第8篇第2章关于《牲畜运输船补充规定》的内容;同时将IACS UR S10 Rev.3 的内容纳入到第2篇第3章第1节的3.1.1.9条。
《牲畜运输船补充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般规定:规定了本章的适用船型,明确了牲畜运输船的附加标志,规定了需用送审的有关图纸资料。
船体:针对牲畜运输船的特点,对牲畜的布置和保护,牲畜围栏、通道及牲畜甲板,牲畜处所的人员通道布置给出了规定。
稳性:根据牲畜运输船的特点,制定了稳性要求,并给出了衡准。
轮机:根据牲畜运输船的特点,制定了通风系统、饲料和饮水供给、淡水供应系统、水清洗系统、污水的泄放和排放系统等规定,并给出了牲畜处所的消防设施要求(包括消防栓和消防水带及其它消防设施)。
电气:针对牲畜运输船的特点,对牲畜船的电源、照明、电气设备在粉尘环境中的使用给出了规定。
本变更通告于2015年6月2日起实施。
附件为该变更通告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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