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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船级社名义颁布规范
【1989年】
1989年,以中国船级社名义,颁布第一本《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同年12月起施行。
规范第一篇为入级规则,该规则此次作主体结构调整,货物冷藏装置级成为独立一章;船级检验部分按照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A.465(XII)决议,补充散装化学品船和液化气体船的检验。船体结构部分补充挖泥船和泥驳船体建造补充规定。轮机部分新增燃气轮机1章;完善有关轴系纵振、回旋振动和校中的规定并与轴系扭振成为独立1章。焊接篇配合材料篇的修改增加较多新规定。材料篇增补低温韧性钢、复合钢板和Z向钢等的新规定。
《钢制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89)》在实施过程中先后做过2次补充和5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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