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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IMO履行海事组织文书分委员会第9次会议要点速报

发布时间:2023-08-09 08:08 | 生效日期:

IMO履行海事组织文书分委员会第9次会议要点速报

 

 

总体情况

731日至84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履行海事组织文书分委会(III)9次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共设19个议程。除全会外,会议还成立了“海上安全调查报告分析”“全球港口国监督(PSC)活动和PSC程序协调措施”“检验和发证协调系统(HSSC)检验指南、非详尽义务条款清单及远程检验、审核、验证指南”三个工作组,以及“制定《III规则》实施指南”“《开普敦协定》实施指南”两个起草组。

重点讨论议题

() 审议和分析有关港口接收设施(PRFs)不足的报告(议题3)

会议对2021年和2022年港口接收设施年度执法报告(III9/3),以及全球综合航运信息系统(GISIS)港口接收设施模块中的数据分析报告(III9/3/1)进行了审议,督促各缔约国提高报告水平,并确保报告准确且最新。

() 分析海事调查报告所获得的经验教训及安全要求(议题4)

1、海上安全调查报告分析通信组报告

报告对27份海事调查报告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了13个经验教训,批准了《从海上伤亡中吸取的经验教训》草案,并将按程序在IMO网站上公布。审议了关于新制定处理与高处坠落风险有关的安全问题的指南建议,并同意将该建议提交给海上安全委员会(MSC)以供进一步审议。同意成立工作组收集与渔船碰撞的调查数据,进一步分析这些伤亡情况。审议关于安全管理体系执行不令人满意导致包括火灾/爆炸、碰撞、搁浅、高空坠落等问题的分析结果,并提交MSC分委会作进一步审议。审议了防止海上集装箱损失的建议(III9/4附件6),并同意将该建议提交货物运输和集装箱分委会(CCC)进一步审议。

2、《海上安全调查规则》修订

审议了关于非常严重伤亡报告和修订《海上安全调查规则》建议的提案(III9/4/5)和修订规则、提高调查报告质量和及时性建议的提案(III9/4/8)。强调调查报告的质量和及时性,要求调查国在GISIS系统重视定期更新调查工作进度,以督促成员国尽快完成调查,并通过GISIS上传报告。

3、海上事故调查报告数据分析总结

工作组审议了各国提交的安全问题,督促提交相关分委会进一步讨论。同时,提请各缔约国按照《海上事故或海上事件安全调查国际标准和建议做法规则》《事故调查规则》的要求,提交调查报告,包括所吸取的教训,特别是对非常严重伤亡的教训。

() 全球港口国监督(PSC) 活动和程序协调措施(议题5)

会议形成了《港口国监督程序》(A.1155(32))的修订草案,将提交A33会议审议通过。

() PSC示范课程3.09的修订(议题6)

分委会批准了关于修订PSC示范课程3.09课程开发者和审查组的职责范围草案(III 9/6),并确定了课程开发者和协调人。

() 对综合审核简要报告的分析(议题8)

审议了关于制定《成员国履行公约高频率条款指南》的提案(III 9/8),以提高强制性文书的履约能力。并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向分委会提交关于实施IMO强制文书指南的新提案。

() 制定与IMO成员国审核机制(IMSAS)相关的指南以协助成员国履行《III规则》(议题9)

通过对通信组报告(III 9/9)的审议,并就履行《III规则》指南的自愿实施、发布方式以及如何满足“令主管机关满意”等问题进行重点审议。会议同意在《III规则》指南中澄清关于主管机关通过建立有效的系统和(或)程序来支持满足“令主管机关满意”的相关要求。同意通信组关于以MSC-MEPC联合发布通函的形式来履行《III规则》指南的建议。

() 审议与更新HSSC检验指南(议题10)

1、通信组报告

分委会对通信组报告进行了审议,批准了通信组开展的HSSC检验指南GAP差距分析工作计划和差距分析修订草案,以及通信组根据20231231日及之前强制性文书完成的2021HSSC检验指南(A.1156(32)号决议)的修订草案,将提交A33会议审议通过。

2IMO文书中引用标准的修订程序

审议通信组关于修订IMO文件中引用标准的程序的建议,分委会同意并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III 10提交相关提案,以供进一步审议。

3 HSSC检验指南中脚注

审议关于HSSC检验指南中重复引用脚注的提案(III9/10/2),同意“HSSC检验指南中不必重复引用强制性文书中已插入的脚注”的建议,并交由后续成立的III 9会间通信组对导则所有脚注作进一步审议。

4、关于《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II-1/3-8拖带和系泊设备的有关要求

分委会同意建立通信组审议SOLAS II-1/3-8拖带和系泊设备的有关要求,修订HSSC检验指南的对应条款。

5、船舶勘划多重载重线和船体外部检查

分委会对船舶勘划多套载重线时接受最大载重量的相关法定证书的提案(III9/10/3)和船体外部检查的提案(III9/10/4)进行了审议和澄清,认为现行检验要求可以应用处理提案中的问题。

()审议与III 规则相关的IMO 强制文件非详尽义务清单(议题 11)

1、与《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公约”)和规则相关的义务

非详尽义务清单中与STCW相关的义务条款应限定在按照STCW公约第I/16条和STCW规则第A-I/16节开展成员国审核所涉及的范畴,修订草案删除了附件124中被确定为重复要求的相关义务条款,并通过合并STCW公约和STCW规则中的要求来体现这些义务。分委会批准了2021 年非详尽义务清单(A.1157(32)号决议)修订草案,将提交A33会议审议通过。

() 审议制定远程检验、ISM规则审核和ISPS规则验证指南 (议题12)

关于远程检验和远程审核的批准和实施,分委会审议并最终确定HSSC下的检验指南和ISM规则的修订草案,同意提交A33会议通过。会议考虑了通信组关于ISPS远程审核中需重视网络安全问题的意见,并要求通信组进一步起草关于ISPS远程审核的导则。

() 制定指南以协助主管机关履行2012年《开普敦协定》(议题15)

冰岛、西班牙等8国联合ITF、皮尤慈善信托、WMU5个组织联合提交提案(III 9/15),通报了制定2012《开普敦协定》实施指南草案的进展。分委会同意成立通信组继续制定2012年《开普敦协定》的实施指南,以便在2024年完成指南。

(十一)船舶塑料垃圾行动计划(议题14

因通信组工作量大,该议题下没有文件供审议,分委会同意将该议题下的讨论推迟到III 10会议,并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向III 10提交关于MEPC指定的海洋塑料垃圾工作的提案。

(十二) 其他

秘书处通报了第5届国际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和IMO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鱼(IUU)联合工作组的承办进展(III9/18)。同时,通报了在III分委会的职责中与人为因素有关的5项工作(III 9/18/2),分别为《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及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ISM规则)、公平对待海员、事故调查、港口国监督、船舶检验和发证事宜,并同意就此向海安会提出建议。

 

提醒业界注意的事项

1、海上事故调查

关注IMO网站上发布的13个经验教训,主要涉及封闭处所的进入、人员跌落、船员落水、弃船逃生、火灾、系泊缆索、引水员梯、渔船碰撞等。

2 PSC检查

关注《2021年港口国监督程序》的修订内容。主要修订了《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附则VI(附录25节“可滞留缺陷”)下的船舶滞留指南,包括:自2023年起和接下来的每一年(28),缺乏有效的碳强度评级合规声明将被视为可详细说明的缺陷;明确了如船舶更换了船旗和/或公司,并有证据表明败诉的主管机关未按规定行事,或在船舶移交时前一家公司未提供数据,则港口国检察官应采取务实做法;在配备等效SOx合规手段的船舶上(例如开式废气洗涤系统(EGCS)),如EGCS未能提供与MARPOL附则VI14条和第14.4条规定的有效等效性和未连接EGCS的燃烧装置使用燃油的硫含量超过限值,则视为严重缺陷。

会议还同意将《2022年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导则》(MEPC.357(78))作为《港口国监督程序》的新附录。不审查《压载水公约港口国监督导则》(MEPC.252(67)),以纳入《港口国监督程序》,直到海环会完成其压载水公约的相关工作。将《加强海上安全的控制和符合性措施的临时导则》(MSC.159(78))提交会间通信组,以期作为新附录加以增补。

3、筹备粮农组织/劳工组织/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工作组

分委会审议了筹备粮农组织/劳工组织/海事组织相关联合工作组的报告(III9/18),考虑到三个组织现有的会议方案,联合工作组会议会在2024年尽早召开。

4、关注HSSC导则的新修订内容和远程检验、审核导则在A33次会议的审议情况

将于2023年年底召开的IMO33届大会A33将审议通过《2021年协调检验和发证系统(HSSC)检验导则》的新修订内容和远程检验、审核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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