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海上浮动设施入级规范》(2023)是以《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2020)及其变更通告为基础,结合业界实际需求,新增和完善了“海上浮动渔业养殖设施”、“海上浮动休闲旅游设施”、“海上浮动发电设施”、“海上浮动变电站设施”、“海上浮动停车场设施”、“海上浮动观测通讯设施”和“海上浮动补给保障设施”等非油气浮动设施的相关技术要求。
“规范”编制过程中,纳入了我国海上浮动设施法规编制成果、业界对现行版本使用情况反馈及我社审图和现场检验单位关于海上浮动设施的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考虑规范长期维护的需要,对篇章结构进行了调整。
《规范》共分16篇,内容覆盖了入级规则、结构与设备、稳性、分舱与载重线、井流输入、井流处理、原油储存和外输系统、通用系统、电气装置、自动化、安全与通信系统、防火防爆安全、其他类型浮动设施及特殊系统、海上浮动渔业养殖设施特殊要求、海上浮动休闲旅游设施特殊要求、海上浮动发电设施特殊要求、海上浮动变电站设施特殊要求、海上浮动停车场设施特殊要求、海上浮动观测通讯设施特殊要求和海上浮动补给保障设施特殊要求。
《海上浮动设施入级规范》(2023)将于2023年3月1日起生效,生效后将替代《海上浮式装置入级规范》(2020)以及2021年第1次规范变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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