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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 | IMO货物与集装箱运输分委员会第8次会议要点快报

发布时间:2022-09-26 10:09 | 生效日期:
国际海事组织(IMO)货物与集装箱运输分委会第8次会议(CCC 8)于2022年9月14日至23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总体情况

 

国际海事组织(IMO)货物与集装箱运输分委会第8次会议(CCC 8)于2022914日至23日以现场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共有18项议程,主要包括:IGF规则的修订和低闪点燃料指南的制定、对IGCIGF规则的修订以包括高锰奥氏体钢和批准用于低温环境的替代金属材料的相关指南、IMSBC规则及补充本的修正、《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及补充本的修订对IGC规则的审议、海上丢失集装箱的追踪及强制报告措施、IMO安全、保障和环境公约条款的统一解释、船舶安全应用氨燃料指南的制定、散装运输液氢暂行建议的修订以及其他事项等。会议成立了3个工作组和2个起草组,包括:制定使用替代燃料船舶安全技术规定的工作组、IGF规则修订和IGC规则审查工作组、制定有关发现和强制报告海上丢失集装箱措施的工作组、粮食法修正案和A.1050(27)决议起草组、IMDG规则修正起草组。

 

二、重点讨论议题

 

(一)IGF规则的修订和低闪点燃料指南的制定

1. IGF规则修正案

分委会审议并最终确定了 IGF 规则修正案草案,同意对IGF规则5.3.3.35.3.4.45.12.16.7.3.1.16.9.1.19.4.79.69.811.6.218.4.1.1等条款的修订;请通讯组继续关注13.3.513.3.7条款关于穿过危险处所的通风导管;请通讯组进一步讨论12.5条款中的“少量”或“大量”气体的定义;讨论11.3.3.1条款中C型燃料罐距离A-60防火分隔最小间距的测量点位置;讨论和澄清11.3.2条款“面向燃料舱”如何界定;讨论燃料准备间是否可以设置在货物区域等问题。

2. 完成船舶应用LPG燃料临时导则制定

会议审议了通讯组报告CCC 8/3有关《船舶应用LPG燃料安全临时导则》草案,导则将提交到下一次海安会(MSC 107)进行审议并批准。本次会议主要针对导则编排框架、定义、功能要求、风险评估、机舱型式、燃料舱围护系统及透气、燃料供应系统、消防、机械通风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讨论。最终决定导则以IGF规则为框架和基础,按照附加要求的模式编写。因此,导则各章明确了此类船舶需满足IGF规则 Part A-1的对应章节,并提出其对应的附加要求。技术要求方面,针对以LPG为燃料船舶的机舱型式,明确了IGF规则中ESD机舱的规定不适用于此类船舶,若采用ESD机舱则应满足SOLAS II-1/55替代设计的要求,且需经主管机关同意。此外,会上对LPG燃料舱透气、LPG燃料系统透气管的具体布置要求展开了详细讨论。考虑到LPG蒸气密度较大的特点,对船上LPG动力系统和相关舱室的机械通风系统提出了附加要求。还对以LPG为燃料的船舶适用于IGFB-1C-1D部分的要求进行了明确。

3. 制定船舶应用氢燃料临时导则

会议审议了IGF工作组报告CCC 8/3有关《船舶应用氢燃料安全临时导则》草稿,会议重点讨论了氢内燃机应用、ESD机舱和气体安全型机舱的适用性,确定了本导则按IGF规则框架制定;应避免与《船舶应用燃料电池发电装置安全临时导则》(MSC.1/Circ.1647)产生重复或不一致规定,应进一步明确本导则目的和适用范围;ESD机舱的适用性交由通讯组进一步讨论;增加了“用氢设备处所”定义及其规定。下一步将考虑本导则与MSC.1/Circ.1647MSC.420(97)内容的协调、压缩氢和液氢的储存及加注要求、可移动式氢燃料罐和惰化的技术要求等。

4. 制定船舶应用低闪点燃料临时导则

会议简要审议了《船舶应用闪点在52°C60°C之间燃油临时导则》,燃料包括以石油为基础的化石燃料、合成燃料、生物燃料及其任何混合物。经工作组的讨论,认为有必要制定本导则,并同意交由通讯组起草草案。

5. 实现低碳目标的相关事项和建议

会议审议讨论了CCC 8/2/1等文件制定船舶使用新技术和替代燃料的安全规则以加速实现脱碳目标,认为海安会2.3产出主要处理低闪点燃料相关一般安全问题,不涉及政策安全问题。通常情况下海安会将涉及技术相关的安全问题提交到最合适的分委会进行讨论输入,在没有明确目标情况下将脱碳纳入议程会妨碍决策进程,因此邀请各方继续提议以期一项新产出。此外,考虑到要覆盖所有替代燃料,建议将海安会2.3产出名称改为“IGF规则的修订和替代燃料与相关技术指南的制定”,同时建议全球范围内实施替代燃料与相关技术安全规则以加速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6. IGF规则和替代燃料安全规定工作计划更新

会议审议讨论了将《船舶应用甲醇/乙醇燃料安全临时导则》(MSC.1/Circ.1621)纳入到IGF规则强制文件的时间节点和模式。同意将IGF规则第A-1部分修订产出继续开放,不仅限于当前分委员会的考虑,同时及时解决船舶应用LNG燃料的安全问题。会议审议通过了工作计划,并修改标题为“IGF规则制定新替代燃料的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二)船舶安全应用氨燃料指南的制定

1. 启动制定船舶安全应用氨燃料临时导则

会议审议了有关制定船舶应用氨燃料指南CCC 8/13CCC 8/13/1CCC 7/3/9等文件,认为与LNG相比,氨燃料的使用存在不同的风险状况、毒性和腐蚀性是最重要的问题,需要以不同于IGF规则中的方式解决。使用氨作为燃料与现有强制性文书相冲突,即MARPOL规则VI/18IGC规则第16章均禁止使用有毒或有害物质作为燃料。经讨论,建议请海安会同意制定船舶应用氨燃料临时导则的谅解备忘。此外,建议对于使用氨燃料的人员,有必要设定(短期/长期)允许接触限值。

2. 船舶应用氨燃料对环保的影响

会议审议了CCC 8/13/2文件,同意文中涉及安全规定和环境问题的部分内容。建议通讯组在制定临时导则时考虑该文件,并在临时导则制定完成后及时征求MEPC和其他IMO机构的具体意见。

(三)散装运输液氢暂行建议的修订

会议审议了CCC 8/14CCC 8/14/1对《散装运输液化氢临时建议案》(MSC.420(97))修订建议,注意到提出了一种在散装液氢运输船上应用的新型独立式液货舱型及其新安全措施,该新舱型在内绝热处所使用绝热材料和氢气。考虑到重新成立通讯组工作量大,会议同意了日本的提案,即请求分委员会邀请感兴趣的成员国和国际组织与日本联络,以期共同完成《散装运输液化氢临时建议案草案》修订工作,向CCC9提交提案。

(四)对IGCIGF规则的修订以包括高锰奥氏体钢和批准用于低温环境的替代金属材料的相关指南

会议审议了通讯组报告CCC 8/4及附件“氨应用兼容性试验程序”的草案,主要包括:(1)无焊后热处理的高锰钢氨兼容性试验结果如果满足可接受标准的要求,可以免除试件的焊后热处理。同时同意按现有标准开展氨兼容性试验并将结果提交CCC9;(2)建议韩国进一步开展试验研究,并向CCC9提交报告,以决定是否可以免除试件焊后热处理,CCC9将根据试验结果审议“高锰奥氏体钢和批准用于低温的替代金属材料的相关指南”。

(五)对IGC规则的审议

会议审议了包括CCC8/10在内的14份与IGC规则相关提案,建议同意:(1)将凝结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载运要求纳入IGC规则;(2)将IACS已公布的27个统一解释(UI)中的大部分纳入IGC规则;(3)修改CO2三相点并将其纳入有毒气体范畴;(4)放宽货舱内管系及开放式管系的管系的试验要求。其他提案基本未形成确定性结论,将交由通讯组进一步讨论,建议继续跟踪关注未在会上形成确定性结论的提案。

(六)IMO安全、保障和环境公约条款的统一解释

分委会审议了CCC 8/12等相关文件,认为接受绑扎软件作为已批准的货物系固手册(CSM)中积载和系固计划的补充提议,超出了统一解释的范围,邀请相关感兴趣方继续提交关于绑扎软件的提案,作为积载和系固计划的补充;对IGF规则的统一解释MSC.1/Circ.1558的修订建议未达成一致,建议在下一届会议再提交修订后的提案;同意对IGC规则第4.20.3.54.20.3.64.20.3.75.13.2.513.3.5条款中关于货物首次满载和卸载期间进行所需的验证和检查制定统一解释,以便于相关要求能有效和统一执行;建议通讯组对IGF规则5.8条款“不位于开敞甲板上的燃料准备间的布置”制定统一解释草案进一步审议;同意对SOLAS II-2 章和 IMSBC 规则中附加自给式呼吸器的要求制定统一解释草案;注意到CCC 8/12/5提议对新造液化天然气加注船加注总管布置的相关要求制定统一解释草案,考虑到建议将对船舶提出额外要求,应在IGC 规则审议中予以考虑。

(七)海上丢失集装箱的追踪及强制报告措施

会议审议了澳大利亚等国联合提案CCC 8/11/1附件1SOLAS公约第V章关于“海上集装箱丢失和观测(丢失)进行强制性报告”的修正案草案。讨论了《SOLAS公约》第V章关于海上集装箱丢失的报告对象、应报告的信息及应报告的相关方的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对于实时报告货运集装箱掉落位置的机械、电子和/或视觉辅助系统不做强制性要求。同时,为避免重复报告并保持报告一致性,工作组对于MARPOL公约议定书I第五条进行编辑性修改。建议SOLASV章修正案将提交MSC107批准并在MSC108通过,拟于202611日生效。MARPOL公约议定书I第五条的修正案将提交MEPC通过。同时为便于船旗国报告,要求秘书处在修正案生效前及时开发新的GISIS模块。

(八)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封闭处所的建议案

会议审议了CCC8/8CCC8/8/1CCC8/8/23份文件,对是否删除A.105027)决议第2.1段举例列表中的“货物压缩机间”进行讨论,支持删除的意见没有得到足够支持,且替代解决方案方面也未达成一致。同时分委会注意到中国提交的MSC 106/16/1提案,分委会同意暂时搁置该议题,根据MSC107会议对该提案的审议结果决定是否在CCC9会议上继续讨论。

(九)IMSBC规则及补充本的修正

会议审议讨论了IMSBC规则与SOLAS公约在固体散货密度申报方面的一致性、新增及修订货物明细表、散装货物编码、对IMSBC规则相关通函的修正、关于2000-2021年间船上发生的封闭空间死亡事故、澄清IMSBC规则中自给式呼吸器备用充气瓶的配备要求等议题。分委会注意到MSC 105通过了IMSBC规则06-21修正案,E&T36已启动IMSBC07-23修正案草案准备工作,将在本次E&T 37工作组进行定稿,提交MSC107审议。

(十)《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及补充本的修订

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IMDG修正案的强制性文件、木炭运输、电动车辆运输、海运特殊规定梳理及运输单证要求及其他相关议题。同意对IMDG规则5.5.4部分进行修订,明确锂电池驱动的集装箱数据记录和位置追踪设备的电器标准;同意删除IMDG规则中木炭等货物适用的UN 1361条目的试验免除条件,以《海运特殊规定梳理通讯工作组报告》26.1为基础进一步制定SP9xa要求,指示E&T 38予以进一步考虑等内容。

 

三、提醒业界注意的事项

 

1. IMO《船舶应用LPG燃料安全临时导则》已定稿,将提请下一届海安会上审议批准,业界如有相关研发和试点项目,建议积极关注;

2. 船舶应用氢燃料、氨燃料等替代燃料和新技术存在各种不同风险,建议谨慎对待船上应用氢内燃机、新颖储氢装备、CCUS等新技术;

3. IGF规则、IGC规则的有关修正案和统一解释,可能影响两本规则某些条款的实施,建议业界关注;

 4. 航运公司和主管机关应关注集装箱丢失强制性报告的相关要求,并做好相应准备。

 

四、下一届会议时间

 

IMO CCC 9会议暂定于2023920-29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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