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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青岛分社与石岛地区口岸单位签署合作共建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1-12-07 08:12 | 生效日期:
2021年12月1日,中国船级社(CCS)烟台办事处、威海石岛海事处、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北海救助局荣成救助基地、烟台标处石岛航标管理站等石岛地区口岸单位共同签署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清洁、高效处置海上突发事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领域合作,提升联合协作能力和水平,全力服务地方口岸安全和稳定发展为主要工作目标的合作协议。

2021121日,中国船级社(CCS)烟台办事处、威海石岛海事处、青岛海事法院石岛法庭、北海救助局荣成救助基地、烟台标处石岛航标管理站等石岛地区口岸单位共同签署以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清洁、高效处置海上突发事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领域合作,提升联合协作能力和水平,全力服务地方口岸安全和稳定发展为主要工作目标的合作协议。中国船级社(CCS)烟台办事处主任孙常富参加协议签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荣成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方达成五个方面的共识。

 

 

 

一是加强党建交流。切实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各方每年联合开展1次党建交流会,不定期开展联合主题党日、互邀党员参加本单位党建活动,搭建交流平合,加强青年互动,提升队伍活力。二是强化信息共享。发挥各自信息化和业务数据等优势,加强在政策法规、安全生产、行业发展等方面的日常沟通与协调,建立无障碍、高效率沟通模式,实现各方信息互通互联,共同维护海上安全形势稳定。三是坚持定期会商。各方确定建立定期会商工作机制,每年组织1次联络会议,互通各自领域政策、工作、形势、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各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或措施,作为指导各方工作的依据。四是加强业务研究。各方加强在海事监管、海事调查、船舶检验、依法办案、法律法规、海上搜救、航标管理等方面的业务研究,适时联合开展面向船员、船公司和港口码头的法律法规宣贯活动,为广大船员、船舶、船公司等答疑解惑,促进船方提升海上安全意识,加强船规管理,预防海事纠纷案件。五是强化工作联动。针对海上事故调查、海事纠纷判决、船舶检验业务、海上搜寻救助、海上航标管理等各方工作特点,加强相互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在船舶应急演习、海上搜救演习、海事案件审判、航标管理、船舶检验等工作中互邀参与各自工作,促进共建协作。

 

 

 

为此,建立以各方负责人为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在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要求,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总结工作成果,宣传工作成效,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建立良好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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