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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65载|1972年全面修订海船规范

发布时间:2021-06-23 09:06 | 生效日期:
上世纪70年代,伴随中国远洋船队和国内水上运输的发展,造船工业得到较大发展。

 

 

历史时刻十

上世纪70年代,伴随中国远洋船队和国内水上运输的发展,造船工业得到较大发展。在这种形势下,1967版《钢质海船建造规范》已不能适应造船工业的发展,于是船舶检验局决定予以修订,并将此任务交给船检局上海办事处。

1971年,船检局上海办事处成立规范组,同年组成规范修改工作组。1972年,根据交通部、六机部、四机部联合通知,船舶检验局在上海对9种海船规范进行全面修订。规范修改工作组由科研、设计、院校、航运、船厂和船检等单位的90余人组成,修改工作历时3年完成。

在这次规范修订工作中,船检局还对某些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

一是船体结构强度衡准。通过对各主要船级社规范有关规定作综合比较,将比较结果取中上线作为《钢质海船建造规范(1973)》船体结构强度的衡准。

二是柴油机轴系扭转振动。研究了柴油机轴系扭振,并在该规范轮机篇第六章增加一节“扭转振动”,对扭振计算、扭振测量、许用应力和转速禁区等作出规定。

三是修正横摇角计算公式。1972年至1973年间收集大量中国沿海1958年至1970年的风浪资料,绝大多数为中国沿海台站和船舶实测资料,根据这些资料汇总分析结果,重新划分中国沿海限制航区的风速衡准。1973年在上海交通大学水池作系列船模试验,试验内容包括在静水中的船舶横摇衰减试验和在波浪的横摇试验,根据试验所测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回归,修正《海船稳性规范(1960)》规定的横摇角计算公式,通过这次科研工作确定了以后对海船稳性规范进行补充和修订的方向。

四是双杆联合操作受力分析。它是这次修订船舶起货设备规范的主要课题。当时通过对万吨级、五千吨级和三千吨级等几种货船吊杆装置和货舱布置,分析出受力工况衡准要素,规定吊杆长度,决定保险稳索等受力工况和吊货杆稳定性理论计算等专题。

在此次修改规范期间,正值1973105日中国政府参加《1960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修正案,并于197415日起对中国生效,因此修订这9种海船规范恰逢其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规范修订后,经交通部批准由船舶检验局公布施行。其中,修订后形成的《钢质海船建造规范(1973)》,于1973121日起施行,在19741月出版;《海船稳性规范(1974)》《海船抗沉性规范(1974)》《海船救生设备规范(1974)》《海船信号设备规范(1974)》《船舶起货设备规范(1974)》《海船无线电设备规范(1974)》等6种规范均自1974121日起施行;《海船航行设备规范(1975)》《海船载重线规范(1975)》等2种规范均自19751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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