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为进一步做好供方管理服务,提升供方服务的质量,为船东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供方服务机构选择,在根据MSC.402(96)、IACS URZ17、IACS URW35,并考虑海事局《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办法》及《船舶检修检测服务机构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的基础上,我社对《供方资格认可指南》2019进行了修订,编制了《供方认可及人员资格管理指南》2020。
《供方认可及人员资格管理指南》2020在《供方资格认可指南》2019基础上,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第一章,删除了海事局管理办法和技术条件要求的监督内容(该内容纳入另外单独文件);明确了申请方在各种审核中有关申请资料的要求,并修订了申请途径;修订和细化了保持认可的要求。
第二章,测厚供方的等级修改为A、B级,并增加了A、B级测厚供方人员的培训内容。
第三章,将水下交流磁场检测纳入水下无损检测,并修订人员资质要求。
第四章,在灭火器、固定系统两个项目里增加了气溶胶种类;增加了对气体充装操作人员资质的要求;增加了CO2气体的气源具体要求;增加了对检修检测周期超过五年的设备,其检修检测服务资料长期保存的要求。
第五章,新增建议性的气胀救生衣检测项目和方法;修订调整原附录一、二,合并为附录一“气胀式救生筏及海上撤离系统常用和专用检修工具(建议)”。
第六章,把原来须知的特殊要求纳入指南,新增6.3.3、6.3.4、6.3.5、6.3.6。
第七章,根据IACS URZ17(Rev.14 Mar 2019)修改了第7.1.1条。
第八章,删除了被海船检〔2019〕319号文件废止的内容。
第九章,根据MSC.402(96)要求,重新编写整章内容,新增了已认可供方对其雇员的培训认证要求。
第十章,将IACS URW35文件内容纳入相应条目。
第十六章,增加了对当地民航主管机关要求、操作人员资质要求、无人机性能验证要求。
本指南于2020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供方认可及人员资格管理指南》2019
附件为该指南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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