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远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申报说明

发布时间:2019-06-18 17:06 | 生效日期:
远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申报应遵循本流程,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受理方式:书面

二、办理期限:

(一)初次检验16个工作日

(二)营运检验10个工作日。但在境外完成的营运检验为20个工作日。

(三)临时检验8个工作日。但在境外完成的临时检验为20个工作日。

(四)审图20个工作日。

注:上述办理期限不包括检验和技术审查时间

发证机构中国船级社

、申请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将要登记远洋渔船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现有远洋渔业辅助船。

(二)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

、提交材料目录

新船的初次检验

1.远洋渔船检验申报书(我社称远洋渔船初次检验申请书);

2.渔船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或经审查批准的图纸及批准文件;

3.渔船修造合同复印件。

(二)现有船的初次检验

1.远洋渔船检验申报书(我社称远洋渔船初次检验申请书);

2.现有船图纸及有关文件,或经审查批准的图纸及批准文件;

3.现有船检验证书及其相关文件;

4.渔船修造合同复印件(需要时)。

(三)现有船的营运检验

1.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我社称远洋渔船营运检验服务通知单);

2.现有船检验证书及其相关文件;

3.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

4.渔船修造合同复印件(需要时)。

(四)现有船临时检验

1.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我社称远洋渔船营运检验服务通知单);

2.现有船检验证书及其相关文件;

3.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

4.渔船修造合同复印件(需要时);

5.其他相关文件(视具体情况)。

(五)图纸审查

1.图纸审查申报书(详见我社客户服务系统http://csm.ccs.org.cn/);

2.送审图纸的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技术法规的声明;

3.按规定应送审的图纸及资料。

七、检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中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公约和规则

注: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