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钢质无缝气瓶

发布时间:2015-10-20 00:10 | 生效日期:2015-10-20 00:00:00
1、本指南适用于盛装永久气体或高压液化气体的可重复充装的移动式钢质无缝气瓶的工厂认可和认可后的单件/单批检验,其公称工作压力为8~30MPa,公称容积为0.5L~150L,盛装的永久气体如氧气、氮气、氢气等,液化气体如二氧化碳等。钢质无缝气瓶使用环境温度为-40℃~60℃。
2、本指南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钢质无缝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不适用充装具有应力腐蚀倾向的介质。
3、对公称容积为150L~500L的钢质无缝气瓶类产品,也可参照执行。
4、对工作压力大于30MPa的钢质无缝气瓶的检验,参照公认标准(如ISO 9809-2)和/或相关技术协议进行。
5、本指南原则上仅适用于钢质无缝气瓶本体的认可检验,不包含瓶头阀。
6、本指南所述钢质无缝气瓶适用于CCS级船舶,海上设施钢质无缝气瓶可参照执行。
7、本指南适用于无缝钢质气瓶制造的初次认可和认可后的制造检验,对营运中的无缝钢质气瓶的检验,应符合国际公约及相关国家主管当局的要求。
8、经CCS同意,钢质无缝气瓶可按照国家主管当局接受的标准进行认可和检验。

B05钢质无缝气瓶.pdf
B05SEAMLESS STEEL GAS CYLINDERS.pdf
注: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

上一篇: 锅炉燃烧装置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