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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间断电源装置(UPS)

发布时间:2015-10-20 00:10 | 生效日期:2015-10-20 00:00:00
1、 本指南规定适用于海船及海上设施上安装使用的不间断电源装置(UPS)的认可及检验。
2、 此类设备包括:
作为《钢规》第4篇第3章第9节所规定的应急电源的替代电源或作为临时应急电源,向《钢规》第4篇第2章第2.2.2.1(3)条和第2.2.3.1(4)所述负载供电。

3、下述不间断电源装置,如需我社认可,可参照执行本指南的适用要求:

3.1  作为《钢规》第7篇第2章2.1.6.1所要求的自动化系统用的备用电源,向安全系统、报警系统以及上述电源失电时仍有必要供电的控制系统(例如电站的自动化系统)供电。

3.2  作为《钢规》第7篇附录《船上计算机应用与检验指南》所要求的计算机系统的备用电源,向计算机系统供电。

E15 Uninterruptible Power Systems (UPS).pdf
E15不间断电源装置(UP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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