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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发布“2012年香港公约船舶检查导则”

发布时间:2012-12-28 00:12 | 生效日期:
附件:MEPC.223(64)决议

IMO在MEPC64上通过了“2012年香港公约船舶检查导则”,对到港船舶的初次检查、详细检查(当明确的理由时)、滞留缺陷、对非缔约国船舶的无优惠政策等做出规定。

我社将于近期发布通函和指南,对申请我社“绿色护照”GPR附加标志和/或“害物质清单符合证明”的船舶作出具体规定,请设计方、船厂、船东、船舶管理公司、供应商关注,确保船舶在设计、建造阶段满足要求。

MEPC.22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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