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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保安体系审核(ISPS)

01/01.1970

公约及规则要求:       为推动国际航行船舶安保措施的制定和实施,SOLAS公约第XI-2章要求适用船舶应符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规则)的要求。每条ISPS规则适用船舶应随船携带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认可保安组织批准的船舶保安计划(Ship Security Plan,以下简称“SSP”),船舶还应经审核获得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保安认可组织签发国际船舶保安证书(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以下简称“ISSC”)。详细要求可参考中国船级社《船舶保安体系认证规范》。 适用船舶:       客船(包括高速客船)及5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包括高速货船)和海上移动式钻井平台。不适用于军船、海军辅助船、或由缔约国政府拥有或经营的仅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其他船舶。适用公司:       指船舶所有人或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诸如管理者或光船租赁人,他们已从船舶所有人处接受船舶营运的责任,同意承担《国际安全管理规则》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船舶保安计划批准书:       公司应根据船舶保安评估报告制定船舶保安计划(SSP),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保安认可机构审查满意后,将为船舶签发船舶保安计划批准书。船舶保安计划的任何修改应经船旗国主管机关或其授权的保安认可机构批准。 临时ISSC:       新船交付或投入营运或重新投入营运、船旗政府从一缔约国变更为另一缔约国、船旗政府从非缔约国变更为缔约国或公司新承担一艘船舶的营运责任时,船舶应进行临时审核,审核满意后将签发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ISSC。 ISSC:       船舶保安体系已在船实施满3个月后经初次审核满足ISPS规则要求,将获得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ISSC。ISSC第2个周年日至第3个周年日期间应进行中间审核,ISSC有效期届满前应进行换证审核。      中国船级社(CCS)船舶审核认证业务水平始终保持与国际同行同步发展,并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的授权代其从事法定审核并签发ISSC证书。CCS拥有一支高学历和经验丰富的专职审核员队伍,在国内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城市,及亚洲、欧洲、美洲、中东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地区设立了CCS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球的检验网点,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了便捷、及时和高效的ISPS审核服务。      客户只需向中国船级社在国内外就近办事机构提交一份船舶审核申请书,即可申请船舶审核和船舶保安计划审批服务。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10-58113599邮箱:survey@ccs.org.cn 更多便捷服务:E联系CCS办事机构(服务网络)E审核申请单 E保安计划审批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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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厂体系认证服务

01/01.1970

        为船厂其提供覆盖其船舶、制造、修理、拆除等业务范围的,包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信息安全、信息技术服务、资产、合规、业务连续性、供应链安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等管理体系的认证、评定服务。         根据船厂需求,提供培训、技术服务、专项审核服务。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联系我们:电话:010-5811 2257 邮箱:ccscbj_tx@c.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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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体系

01/01.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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