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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认可及人员资格管理指南 2026

发布时间:2026-10-13 16:10


为进一步完善供方管理服务,提升供方服务的质量,为船东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供方服务机构选择,在根据IACS URZ17以及内外部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我社对《供方资格认可指南》2025进行了修订,编制了《供方认可及人员资格管理指南》2026。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  根据IACS UR Z17最新要求,修订了第一部分第3章水下检验供方,新增充满水的舱室内部检验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完善水下遥控潜水器ROV的具体要求,将舱室内水下ROV检验引向第一部分第16章。

2、  根据业界需求和总部指示,在第一部分第16章新增绳索作业模式的近观检验、测厚和无损检测的内容,同时进一步完善舱室内水下检验机器人(包括ROV和AUV)和第3章相关关联的要求。

3、  根据我社即将发布的船舶及海上设施远程检查技术应用指南,修订第一部分第16章的相关条款,引入《RIT系统能力声明》要求。

4、  根据外审发现项和系统内反馈,修改消防类别和筏站类别的名称,以及相应调整项目内容。

5、  根据IACS UR Z17以及MSC.1432通函、IMO A752(18)决议《客船低位照明系统评估、测试和应用指南》的要求,新增第一部分第21章“从事采用荧光材料的低位照明系统和用于替代低位照明系统的撤离引导系统检查的供方”。

6、  根据总部合并水上和水下焊工管理要求,以及相关须知修订和WNMIS系统上线,对指南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做了相应修订和完善。

7、  根据近一年以来,供方审核和供方服务反馈,对指南以下各章做了完善和修订:

(1)第一部分第1章,完善部分条款的语句措辞,修改与后续章节关联的内容。

(2)第一部分第2章,修订A级测厚供方初次认可的实操验证要求,选取的实操船舶应为ESP标志船舶,或者非ESP标志的散货船、油船和化学品船,实操范围应为ESP CODE要求的特检或中间检验范围;A级测厚供方的换证审核应开展与初次认可同样的要求的实操验证。

(3)第一部分第3章,完善实操验证要求。

(4)第一部分第4章,新增固定泡沫灭火系统五年度检验中泡沫比例混合器的测试设备要求。

(5)第一部分第6章,将“试验水槽”修改为“带加热装置的试验水槽”。

(6)第一部分第3章和第10章,增加脱离相关工作超过一年,需重新培训的要求。第10章增加了VT持证的相关要求。

第一部分第11、13章,更新操作依据的外来标准。

下载链接:
《供方认可及人员资格管理指南》2026 - 挂网版.pdf
注: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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