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查询,请稍候,大约需要一分钟...

当前位置:

时光长廊·70年印记 | 代行船舶法定检验

发布时间:2026-06-29 09:06


代行船舶法定检验

1993年】






1993年,国务院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简称船检条例)。这是我国水上交通法治建设的重大事件,标志着我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船检条例规定,船舶检验局是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各项检验工作的主管机构,中国船级社(CCS)承办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和集装箱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和公证检验业务;经船舶检验局授权,可代行法定检验。



检验条例实施后,也替代了1963年获得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章程》。时隔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的实施则进一步明确了船舶检验局、船级社和地方船舶检验机构对船舶、海上设施及其设备材料执行安全技术监督与检验的法定地位。

注: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