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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行政法办公室于2026年3月16日再次批准了对现行加利福尼亚法规标题2第3部分第1章第4.7条(在加州水域作业的船舶压载水排放的性能标准和符合性评定)的2292、2293条款修订的紧急条款提案,本次批准紧急条款的生效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
一、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订2292条款中的部分定义:
(1)增加“压载水置换法”的定义,包含“溢流法”和“排空/注入法”。
(2)增加“近岸水域”的定义;近岸水域指距离最近陆地大于50海里且至少200米水深的水域。
(3)增加“陆地”的定义。
(4)增加“港口”的定义。
2.增加2293(b)条款中低盐度压载水的操作要求:对于靠泊加州旧金山湾东部水域港口,包含罗迪欧港、斯托克顿港和萨克拉门托港的船舶,当船舶压入的压载水的盐度低于18‰时,如在上述水域排放压载水,除了满足本法规其他条款的要求,船长和负责压载水操作的船员须注意以下新增要求:
(1)须在近岸水域完成压载水的置换。
(2)须满足排放压载水的盐度不低于30‰。
二、实施要求及建议
1. 虽然最终批准的紧急条款删除了关于每个压载舱的压载水盐度测量和记录的要求,但从船上操作和应对检查的角度,船上应该配备盐度测量工具,并做好测量和记录。
2. 进行压载水置换操作时需注意近岸水域距离最近陆地大于50海里和至少200米水深的要求。
3. 据公开资料显示,海水的平均盐度为35‰,请船长和公司提前做好航线规划和压载操作计划。
4. 本次批准紧急条款的有效期为2026年6月16日,并且加州土地委员会正在推进该紧急条款的永久立法程序,请公司关注后续法规更新情况。
5.其它要求详见
https://www.slc.ca.gov/marine-invasive-species-program/readoptedemergency-amendments-to-article-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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