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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 国内航行船舶信息进行统一证书撤销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2 14:12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有关要求,依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四十二条等规定,现对未通过检验船舶信息、船东声称近期不会申请检验船舶信息、船东声称船舶已报废、拆解或灭失但无法提供证据的船舶信息、证书超期且无法通过船舶登记信息、联系到现船东等方式确认船舶信息(见附件)予以公示。

各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有关要求,依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四十二条等规定,现对未通过检验船舶信息、船东声称近期不会申请检验船舶信息、船东声称船舶已报废、拆解或灭失但无法提供证据的船舶信息、证书超期且无法通过船舶登记信息、联系到现船东等方式确认船舶信息(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7日。

请各相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核实船舶有关信息。如对相关情况存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中国船级社总部国内船舶业务处反馈。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我社将统一反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海事船舶检验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有关船舶信息标记为证书撤销。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10-58113387。

 

附件:拟统一证书撤销船舶信息清单

 

中国船级社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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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统一证书撤销船舶信息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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