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根据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检验证书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有关要求,依据《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二十九条等规定,现对船东反馈已报废但未能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已超过强制报废年限老旧运输船舶且船东未向我社申请证书注销、船舶识别号或船籍港为空等情况的检验证书长期超期船舶信息(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24日。
请各相关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核实船舶有关信息。如对相关情况存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中国船级社总部国内船舶业务处反馈。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我社将统一反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海事船舶检验管理信息系统中将有关船舶信息标记为注销。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10-58113387
附件:拟统一注销船舶信息清单
中国船级社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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