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决议要求,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应进行更新并提交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一、SEEMP第二部分更新要求:
1. 根据《2024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制订指南》(MEPC.395(82))要求,SEEMP第二部分应包括按照排放源进行燃料消耗收集、岸电供应量以及船舶运输功的收集方法等内容。
2. 根据MEPC.1/Circ.913,SEEMP第二部分更新和实施日期如下:对于提前执行的主管机关,要求于2025年1月1日起按照新要求进行数据监测和收集,并且于2025年1月1日前更新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对于未提前实施的主管机关,要求于2026年1月1日起按照新要求进行数据监测和收集,并且于2026年1月1日前更新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对于在2025年8月1日及以后交付的适用船舶,需要按照新要求进行数据监测和收集。2026年年初,应按新要求提交报告和进行验证。
3. 《2024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制订指南》的修正案((MEPC.401(83))对“在航”进行重新定义,要求在更新SEEMP第二部分时考虑。
二、SEEMP第三部分更新要求:
1. 根据《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三部分主管机关验证和公司审核指南》要求,每三年需要对SEEMP第三部分进行评估,并重新签发证书。MEPC.400(83)更新了2027年至2030年的CII折减系数,船舶更新SEEMP第三部分时可参照使用。
2. 根据《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三部分主管机关验证和公司审核指南》要求,对SEEMP第三部分的执行需要进行公司审核,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建议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建议公司采取的行动:
1.对于SEEMP第二部分,目前无主管机关要求提前实施,适用船舶应及时更新SEEMP第二部分(参见附件CCS提供的SEEMP第二部分模版)并于2026年1月1日前完成审批。
2.对于在2025年8月1日及以后交付的适用船舶,在交付前应按新要求准备SEEMP第二部分并完成审批。
3.对于SEEMP第三部分,原计划中3年目标最后一年的年底前,应修订计划并完成审批(对于2022年提交SEEMP第三部分审批的船舶,应在2025年年底前更新SEEMP第三部分并完成审批)。SEEMP第三部分的修订应考虑过去三年CII评级情况及未来三年需要达到的CII目标。
4.结合SEEMP第三部分修订和审批,CCS将按照主管机关及IACS的要求适时开展公司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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