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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更新

发布时间:2025-08-04 10:08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决议要求,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应进行更新并提交审批。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相关决议要求,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应进行更新并提交审批,具体要求如下:

 

一、SEEMP第二部分更新要求:

 

1. 根据《2024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制订指南》(MEPC.395(82))要求,SEEMP第二部分应包括按照排放源进行燃料消耗收集、岸电供应量以及船舶运输功的收集方法等内容。

 

2. 根据MEPC.1/Circ.913SEEMP第二部分更新和实施日期如下:对于提前执行的主管机关,要求于202511日起按照新要求进行数据监测和收集,并且于202511日前更新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对于未提前实施的主管机关,要求于202611日起按照新要求进行数据监测和收集,并且于202611日前更新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对于在202581日及以后交付的适用船舶,需要按照新要求进行数据监测和收集。2026年年初,应按新要求提交报告和进行验证。 

 

3. 2024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制订指南》的修正案((MEPC.401(83))在航进行重新定义,要求在更新SEEMP第二部分时考虑。 

 

二、SEEMP第三部分更新要求:

 

1. 根据《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三部分主管机关验证和公司审核指南》要求,每三年需要对SEEMP第三部分进行评估,并重新签发证书。MEPC.400(83)更新了2027年至2030年的CII折减系数,船舶更新SEEMP第三部分时可参照使用。

 

2. 根据《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第三部分主管机关验证和公司审核指南》要求,对SEEMP第三部分的执行需要进行公司审核,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建议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

 

三、建议公司采取的行动: 

 

1.对于SEEMP第二部分,目前无主管机关要求提前实施,适用船舶应及时更新SEEMP第二部分(参见附件CCS提供的SEEMP第二部分模版)并于202611日前完成审批。 

 

2.对于在202581日及以后交付的适用船舶,在交付前应按新要求准备SEEMP第二部分并完成审批。 

 

3.对于SEEMP第三部分,原计划中3年目标最后一年的年底前,应修订计划并完成审批(对于2022年提交SEEMP第三部分审批的船舶,应在2025年年底前更新SEEMP第三部分并完成审批)。SEEMP第三部分的修订应考虑过去三年CII评级情况及未来三年需要达到的CII目标。 

 

4.结合SEEMP第三部分修订和审批,CCS将按照主管机关及IACS的要求适时开展公司审核。

 

联系人:国际业务检验管理处刘洋

电话:021-38103553

邮箱:liuyang@cc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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