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第1篇 入级规则篇:
新增i-Ship(Tx)(智能拖曳作业)、Icebreaker*(加强型破冰船)、ARC-M(x)(极地船用高强度钢)、PC X(y)、Windfarm
Service Vessel(风电运维船)、LIQ(X)(货物液化)、IP(国际载运工业人员船舶)等附加标志;新增No MP等附加标志对于普通干货船可单独授予的表述;修订Icebreaker(破冰船)、Ore Carrier(矿砂船)、EL100(快速装载)、Strengthened for Heavy Cargoes(重货加强)等附加标志;在产品的设计认可,型式认可和工厂认可中新增“认可证书换证在原证书到期日前3个月之内完成, 新认可证书有效期自原证书到期日起不超过5年”的要求;新增“试验数据和试验报告等相关测试信息通过CCS产品检测及试验机构数据采集系统提交CCS”的要求;调整相关产品持证清单;补充对牲畜进出船舶通道进行负载试验的要求。
第2篇 船体篇:
普通干货船新增Maximum cargo density x.y t/m3,No MP和Holds
a, b, … may be empty三个关于散货货物特性的附加标志及相关技术要求;新增所有船型适用露天玻璃栏杆的技术要求指向;澄清挂舵臂计算面积的定义;根据IACS
Rec.10,增加锚链紧固件的要求;新增重型破冰船规范适用要求,并修订了我社冰级标志芬兰瑞典冰级的对应关系;纳入IACS UR C6绑扎计算程序、UR C7集装箱系固系统的批准和认可要求,并新增短途航行的折减系数规定;明确仅载运车辆的渡船需计算横向强度;增加250m以上无限航区矿砂船的技术指向,并补充其他矿砂船No MP附加标志关于多港装载技术要求的具体指引;删去双体船强度直接计算中关于更小细化单元的应力平均规定。
第3篇 轮机篇:
新增《船舶应用液化石油气燃料指南》引用说明;热油系统膨胀柜内接受便携式设备作为热油膨胀柜可燃液货气探测措施;热油加热器增加单回路系统报警要求;对附录10甲醇/乙醇燃料发动机安全及附录11氨燃料发动机安全进行引用说明;转化UR
M84,明确了为重要设备服务的压缩空气系统的容量和可用性要求;根据M84关于启动空气排量和可用性要求,同步更新M61;增加氨燃料发动机安全的一般要求、设计要求、特殊设计要求以及相关试验;修订齿轮设计中元件变形补偿措施的描述;新增对离合器控制装置失去动力时的要求。
第4篇 电气装置篇:
修订了不间断电源(UPS)装置的适用范围、定义和相关要求;更新载运散装危险货物表2.18.5.1 在危险区内使用的电气设备特性;对小于500总吨的货船,明确要求设置两路照明的处所为主机舱和锅炉舱。
第6篇 消防篇:
第6篇第1章第1节1.1.4.4一般规定,采用钢规第4篇第2章第9节2.9.3.4的描述,以保持一致。
第7篇 自动化系统篇:
对计算机系统应满足的网络安全附加标志进行编辑性修改。
第8篇 其他补充规定篇:
澄清授予附加标志Fishing Vessel的歧义;补充了不同船体区采用不同等级的附加标志“PC X(yn)”;明确了船舶使用岸电期间,至少1台船舶主发电机或停泊发电机处于备机状态;明确了可采用等效评估和引入操作限制的方式实施本规范的规定要求;更新了预期的最低环境温度(MAT)定义;细化了船舶抗碰撞能力评估的简化方法和有限元法,适用于不同层次的计算评估。
第10篇 有限航区船舶篇:
补充非高速公务船等适用铝合金材料时的要求指向CCS《非高速全铝合金海船结构指南》;明确了65m以下有限航区船舶的构件的最小厚度不必满足《钢规》第2篇相关要求,并另行规定;补充了挖泥船港口水域作业附加标志;免除非国际航行集装箱船对于新生效UR C6\C7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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