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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查收,新版开航前自查清单!

发布时间:2025-03-13 10:03
2017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舶开航前自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籍船舶开始实施开航前自查制度。

请查收

新版开航前自查清单!

 

321,上链接

【新版】开航前自查清单(文末下载)

 

 

中国籍船舶应当最晚不迟于

2025年3月15日使用新版

 



(文末阅读原文下载电子版)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年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印发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舶开航前自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籍船舶开始实施开航前自查制度。开航前自查制度实施以来,对促进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船舶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四十二条:

1.中国籍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

 

2.船舶在离泊前应当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并在开航前由船长签字确认。

 

3.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无须每次开航前均进行自查,但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

 

4.《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当在船上保存至少2年。


新版与上一版有什么不同

 

新版中国籍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通用)在原来四个部分(驾驶台,救生、消防部分,甲板部分,机舱部分)的基础上增加了“船员履职”部分。

新增加“船员履职”部分共5条,从船员生理状态合规(条目1-2)→ 行为规范约束(条目3)→ 确保乘客知晓必要应急(条目4)→ 责任固化(条目5)。

 

条目1:值班船员按规定得到充分休息,

身体状况良好,严禁疲劳驾驶。

督促船员生理状态合规:确保船员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生理基础,减少因疲劳导致的反应迟缓、判断失误等问题。

 

条目2:值班船员开航前12小时内未饮酒。

“时间+行为”双重约束,杜绝酒精对船员操作能力的即时性影响。

 

条目3:船舶是否制定驾驶员航行值班期

间禁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从事

与岗位无关事项的制度,船员承诺值班期

间不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

 

“制度+承诺”双重绑定:遏制智能手机普及带来的值班分心问题,确保瞭望、操舵等核心职责的专注度。

 

条目4:向船上乘客(非船员)等宣传安

全须知和应急救生、逃生要求。

群体风险兜底:弥补客船事故中“设备完好但乘客自救失败”的短板,确保非船员群体掌握必要的应急能力。

 

条目5:船员承诺履行值班规则,保持正

规瞭望,不违规冒险航行。

心理契约构建:通过书面承诺强化船员责任意识,从“要我安全”转向“我要安全”。

 


 

填写注意哪些问题

 


 

1.自查表内每一项要求均包含多项内容,如果选择“是”则表示该要求的所有方面均符合要求,有一项不符合则应选择“否”;

 

2.对选择“否”的项目,要在“航海日志”或“轮机日志”中准确记载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3.对不适用本船的条目,要勾选“不适用”,切勿勾选“否”或者不勾选。

 


其他相关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船舶开航前自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作要求和其他自查清单内容不变,应继续遵照执行。

 

1. 航运公司应当将船舶开航前自查纳入公司管理,明确责任,细化要求,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有效实施;体系内公司应将相关要求纳入体系管理。《自查清单》应装订成册,并在船上保存至少 2 年。

 

 

2.船舶每次开航前,责任船员应对船舶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认真自查,填写《自查清单》,并由船长在开航前签字确认。

 

3.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的船舶,一天内应当至少自查一次,并按要求填写《自查清单》。

 

4.海事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船舶开航前自查情况的监督检查。


 

来源:上海海事

注:如需转载,请注明信息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