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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18次会议要点

发布时间:2025-03-04 15:03


2025217日至21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会间工作组第18(ISWG-GHG 18)会议在伦敦IMO总部召开。会议重点审议了中期温室气体减排措施审议”“IMO LCA导则制定两项议题。

 

1)中期减排措施

由于IMO计划将于20254月的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83届会议(MEPC83)批准船舶温室气体减排中期减排措施草案,待2025年下半年的特别委员会会议最终审议通过,因此本次会议以上届会议确定的“IMO净零框架为基础,重点围绕相关要素的不同选项开展讨论,尽可能减少对不同框架构建要素的分歧,推进中期措施审议进程,力争向MEPC83提交各方基本达成一致的立法框架案文。

对中期措施整体构架而言,是否在燃料温室气体强度标准基础上额外建立一套独立的碳税机制,还是将燃料标准设计为兼具技术和经济属性的综合性机制,或者是各方能够在两种机制之间找到一个搭桥方案是核心问题,本次会议相关方对于实施单独碳税的必要性以及碳税机制是否合适纳入MARPOL公约等关键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在本次会议讨论形成的净零框架更新文本草案之外,也将搭桥方案纳入本次会议报告附件留待进一步讨论。

对于中期措施具体要素,会议审议了技术要素GFI的实施日期,基本同意初步按照202731日作为公约修正案生效日期、202811日作为实施日期的方案作为后续讨论基础。对于GFI核算方法,基本同意整合目前基于Well-To-Wake以及Tank-To-Wake的方法形成单一的核算方法;GFI削减系数(Z系数)将在后续与搭桥方案以及经济要素方案协同考虑;同时对于燃料可持续性认证机制形成了纳入公约的基本案文留待进一步讨论。

此外,会议还对GFI登记处设立与功能、减排基金的设立和相关程序、基金的管理和分配方式、减排对粮食安全带来进一步影响问题以及配套的附则VI1到第4章相关协调修订进行了审议,由于关于碳税方案、削减系数等核心问题尚未达成一致,相关配套实施问题将在后续会议进一步讨论。

 

(2)IMO生命周期温室气体评估(LCA)框架

对于LCA框架的进一步审议,工作组主要围绕GESAMP-LCA专家组报告并结合成员国相关提案文件进行讨论。讨论过程中,由于各国在具有优势的燃料技术路径不同,对于LCA方法论、对现有LCA导则技术路径划分、默认值选择确定方法等方面均存在不同诉求和分歧,难以在短时间就具体的技术问题形成一致的意见和相应的修订方案。

经过讨论审议,基本同意了GESAMP-LCA专家组提出的关于默认值的提交及审查工作方法,并确定了今年内向GESAMP提交默认值的截止时间和相关提交建议;基本同意了LCA通讯工作组关于重新建立IMO 通信组以进一步考虑制订对于经济社会可持续性主题的具体指标的建议。对于具体LCA方法论建议、默认值建议、环境方面可持续性主题以及间接土地利用变化(ILUC)风险分类问题交由GESAMP-LCA专家组进一步讨论审查;对于GESAMP提出的对LCA修订建议作为后续LCA修订的输入信息。另外,建议请ISO进一步考虑制定乙醇作为船用燃料的国际标准。

由于时间关系,部分提交MEPC83LCA相关文件未得到本次会议审议,将在MEPC83会议上与本次会议工作组报告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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