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中国船级社科研项目研究成果,纳入IMO/IACS新生效决议及通函相关要求及业界意见反馈,制定了《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5)修改通报。
本次规范修改主要内容包括:
第2篇:
1.修改附录4第6.5.2.1条,明确“货舱处所”及“液货舱周围处所。
2.新增附录5,关于再液化系统的适用要求。
3.新增附录6,关于气体燃烧装置的适用要求。
第3篇:
第1章:根据MSC.565(108)决议修订CCS1.1.6。
第5章:根据IACS UR G3修订CCS5.13.1.b。
第11章:新增条款CCS11.1.3,纳入MSC.1/Circ.1668通函“IGC规则中LNG加注船上配备的加注总管布置的统一解释”;纳入IACS UI GC39“关于IGC规则统一解释”;修订条款CCS11.3.1.7a。
第16章:根据MSC.1/Circ.1679 通函,新增条款CCS16.1.3,纳入相关要求。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5修改通报于2025年1月1日生效。其中红色下划线为新增内容,红色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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