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6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9届会议顺利召开。会议由来自美国的Mayte Medina女士担任主席。
会议主要议程包括:审议强制性文件修正案、制定MASS规则、GHG减排之安全监管框架、网络安全、综合安全评估、工作计划等,并审议相关分委会事项。
相关审议情况概要如下:
一、审议强制性文件修正案
1. 本届会议通过《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GC规则)、《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规则)等两份修正案。概要如下:
IGC规则修正案(MSC.(109)决议)将于2026年7月1日生效。修订IGC规则第16.9.2段,允许使用2G/2PG型船舶载运的有毒货物作为燃料,条件是提供与LNG(即甲烷)同等的安全水平,并符合IMO制定的相关指南要求,这为载运氨作为货物的船舶使用氨货物作为燃料扫清了法律障碍。
连带批准鼓励提前实施该IGC规则修正案的通函(MSC.1/Cir.)。尽管该通函澄清该修正案生效日期为2026年7月1日,但也适用于经MSC.370(93)决议修订的IGC规则所适用的船舶,也就是2016年7月1日或之后铺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
IGF规则修正案(MSC.(109)决议)将于2028年1月1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对于燃料舱内设有吸口阱的船舶,其吸口阱底部可以延伸至5.3.3.5规定的最小间距垂向范围内。
(2)2028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从燃料管路排放的液体或气体应释放至燃料舱内。
(3)2028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其燃料准备间应按SOLAS II-2/9视为A类机器处所。
(4)2028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面向开敞甲板上燃料舱的边界的最小距离,可接受通过热分析进行确定,以确保提供与A-60防护同等的防护水平。
(5)2028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燃料舱处所在一定条件下可视为隔离舱。
(6)2028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新增开敞甲板上燃料舱及其透气口附近的1类和2类危险区范围。
2. 对LSA规则修正案纳入应用条款问题,会议决定按两个选项同时进行。即:在目前正在开展的LSA修正案中,直接将应用条款插入到LSA规则修订后的技术条文之中,并在将来SOLAS第III章和LSA规则的全面改编工作中完成相关修订。
二、GBS审议组建议
本次会议重点就IACS新的波浪谱数据(即REC.34/Rev.2)的GBS审核进行了审议。
会议支持GBS审核组的建议,即: IACS考虑修订REC.34/Rev.2,并连同与其修订产生实质关联的CSR规范修改、船体结构尺寸的影响评估一并提交后续审核。
关于GBS审核组提出的修改GBS验证指南,将审核范围扩达到送审方对规范的执行能力问题,会议决定交给第3次GBS研讨会给出建议。第3次GBS研讨会初步考虑在2025年举行。
三、MASS规则
会议主要围绕MASS规则草案开展讨论。
1. 完成了对MASS规则第7章“风险评估”、第12章“连通性”和第18章“远程控制”的审议。同意“连通性”及“远程控制”章节适用于遥控功能的MASS,而非所有MASS,因此将“连通性”调整至规则第3部分,保持“远程控制”在第3部分不变。
2. 对于我国提出的MASS规则“操作概念”框架,会议经审议原则同意该框架对促进规则实施的作用和意义,请中国及相关方进一步完善框架并向下一届委员会提交提案。
3. 对于是否将“与常规船舶‘同等的’安全水平”再次纳入MASS规则目标,会议决定优先完成非强制性MASS规则,在经验积累阶段再考虑此事项。
4. 决定删除第28章“紧急响应”,暂时保留章节文本以便后续将其中的适用内容调整到规则其他部分。
5. 会议未能全部完成第23章“搜救”的审议,将与规则的其他剩余章节,以及MASS对船长任务及职责的替代、远程控制中心管理等事项一同在后续会议中继续审议。
6. 更新了MASS规则制定路线图,将非强制性MASS规则的完成时间推迟至MSC111;计划于MSC110会后组建MASS会间工作组,开展规则审议工作。
7. 同意在非强制性文件完成后,尽快交由各相关分委会开展审议,后续并将基于分委会审议结果及经验积累阶段(EBP)结果制定强制性MASS规则。
四、GHG减排之安全监管框架
会议重点审议了目前识别出的新型替代燃料和新技术清单,对差距进行了识别,对需要修订现有的文书或制定新的文书给出了建议并相应更新了相关表格。
(一)IGF规则适用范围
会议审议了英国(MSC 109/6)建议SOLAS II-1章增加气体燃料的定义和修订II-1/56条的建议。会议在英国建议的基础上做了修改,相应增加气体燃料的定义为“气体燃料系指任何用作燃料的液体,其在温度为37.8℃时绝对蒸气压力超过0.28MPa,或在101.3kPa的标准压力之下完全为气态”。接受我国的建议,将II-1/56和57条所有的术语“低闪点燃料”代替为“气体燃料或低闪点燃料”,将II-1/56.4.2中的“其他低闪点气体燃料”代替为“其他气体燃料”。相应批准了SOLAS II-1章修正草案,提交下届会议通过,预计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二)替代燃料和新技术清单
会议审议了我国(MSC 109/6/2)提出的19项可更换动力锂电池储能柜的文书障碍,同意了其中的8大项共11小项并纳入到了该清单,相应在新技术清单中增加新的类别“可更换的动力锂电池储能柜”。
需要制定/修订包括:(1)吨位丈量;(2)储能柜结构安全和检验检测要求;(3)电池安全要求和系固;(4)防火分隔、火灾探测和报警、固定式灭火系统;(5)作为应急电源;(6)对非油类易燃物质和易导电喷射物以及高电荷风险控制;(7)电池柜火灾的抑制;(8)电池柜的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性能标准;(9)FTP规则关于火灾隔离和安全监测与性能评估。
审议了IACS (MSC 109/6/1),对液化燃料、裂解燃料、氢化植物油、Fischer-Tropsch柴油(即天然气转化成的液体燃料)、甲醚和乙烷等6种燃料的物理特性进行了补充,同时对物理特性表格格式做了修改,以纳入密度、沸点、闪点、储存温度、储存压力、自燃温度等参数。
五、网络安全
(一)网络事件响应计划
对于MSC 109/7提出的在IMO《海事网络风险管理指南》中引用欧盟发布的《欧盟网络安全战略》,以及英国国家网络安全中心和国家安保局分别发布的网络安全的相关导则,考虑到IMO《海事网络风险管理指南》第4.5段已明确如何参考网络安全相关导则和标准,会议决定不在指南中引用欧盟及英国的相关导则。同时鼓励成员国及国际组织将海事网络风险管理的相关参考材料发给秘书处,以在IMO网站发布。
(二)加强海事网络安全的下一步计划
同意进一步制定船舶和港口设施网络安全标准,并将该标准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6年。
邀请成员国及国际组织就加强海事网络安全的下一步工作提交提案,并将根据下届会议的提案提交情况,考虑成立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六、综合安全评估
本届会修订了IMO《综合安全评估指南》(FSA指南)(MSC-MEPC.2/Circ.12/Rev.2)。
七、船舶系统和设备分委会报告(SSE 10)
总体批准SSE 10报告(详见MSC 109/12和SSE 10/20)。包括:
1. 同意将自由降落的救生艇模拟降放装置操作试验的设计和原型试验要求的产出范围扩大到修订与LSA规则相关的文书(如MSC.81(70)、MSC.402(96)等)。
2. 关于自扶正或两面可用可翻转的救生筏要求,指示SSE 11继续讨论,并向MSC 110报告是否还有必要继续开展这项工作。
3. 批准1994年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草案,提交MSC 110通过。该修正案明确高速客船婴儿和成人乘客的救生衣配备与SOLAS公约对客船的要求一致,并对现有船进行追溯,要求所有船在不迟于2028年1月1日或之后的首次换证检验日满足该要求。
4. 批准《SOLAS第III章及MSC.402(96)的统一解释》,明确SOLAS第III/20.11条和MSC.402(96)决议也适用于气胀式救助艇。
5. 批准《SOLAS II-2章和IBC规则统一解释》,明确SOLAS第II-2/4.5.6.1条和IBC规则3.1.2、3.1.4及3.5.3段对液货船货物蒸气管道和液货舱除气管道要求,于2026年1月1日生效。
6. 批准《SOLAS II-2章统一解释》
该UI包括A类机器处所“顶盖”和液货舱透气方式等两方面内容。
(1)SOLAS第II-2/11.4.1条A类机器处所“顶盖”应理解为甲板下侧和处所主体空间的最高水平部分。如舱壁上部是倾斜的,倾斜部分也算“顶盖”。
(2)SOLAS第II-2/4.5.3.2.2条和第II-2/11.6.3.2条关于液货舱的第二种透气方式:超压报警器压力设定应高于P/V阀高压设定,低压报警设定应低于P/V阀真空设定值;不接受惰性气体系统中P/V切断器作为压力释放装置,但是可以作为额外的保护措施。
7. 批准MSC.1/Circ.1276/Rev.2《经修订的SOLAS II-2章统一解释》,将通函中对SOLAS第II-2章9.7.5条款号修改为9.7.5.1,并取代MSC.1/Circ.1276/Rev.1,适用于自批准之日或之后签订建造合同的安装上船的防火结构、装置、设备。
8. 批准《SOLAS II-1章统一解释》关于SOLAS第II-1/26.2条对“单个重要推进部件可靠性”的要求在电力推进船舶上的应用。该统一解释仅适用于客船,批准后应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安装上客船的系统。
9. 批准《经修订的救生设备试验的建议(MSC.81(70)决议》修正案。
10.修订6.14.1.1段全封闭救生艇自扶正原型试验要求,明确救生艇乘员的模拟重量,客船和货船分别为75公斤和82.5公斤。
11. 批准以下4份通函涉及救生艇筏、个人救生设备、救助艇等试验报告表格中涉及反光材料的内容:将其中指向的A.658(16)决议代替为MSC.481(102)决议,2025年8月15日生效:
(1)MSC.1/Circ.1630/Rev.3《救生设备标准化评估和测试报告表(救生艇筏)》。
(2) MSC.1/Circ.1628/Rev.2《救生设备标准化评估和测试报告表(个人救生设备)》。
(3)MSC.1/Circ.1631/Rev.1《救生设备标准化评估和测试报告表(救助艇)》。
(4) MSC.1/Circ.1632/Rev.1《救生设备标准化评估和测试报告表(降放和登乘装置)》。
其中:为了与MSC.81(70)修正案相协调,MSC.1/Circ.1630/Rev.3还将全封闭救生艇自扶正试验时的代表人员平均体重的重物重量明确为货船每人75Kg,客船每人82.5Kg。
12. 批准MSC/Circ.677/Rev.1《经修订的阻止火焰进入油船液货舱的装置 设计、试验及安装标准》,2026年6月4日生效。适用于该日期或之后安装上船的装置。基于新版ISO 15364:2021标准协调修订MSC/Circ.677,还纳入了MSC.1/Circ.1009和MSC.1/Circ.1324引入的修订内容。
13. 批准《SOLAS II-2章修正案》草案,提交MSC 110通过;
对SOLAS第II-2/11.2和II-2/11.4.1条原客船和货船均指向客船的表格9.1-9.4,改为客船和货船分别指向表格9.1-9.4和表格9.5-9.8。
14. 若SSE 11未收到实质性提案,则结束部分封闭救生艇和救生筏的通风要求的审议。
15. 关于修订SOLAS和MODU规则直升机设施要求这项工作,因连续两届会议没有收到提案,决定结束这项工作。
八、航行、通信和搜救分委会(NCSR)第11届会议报告
会议审议并总体上批准了NCSR11会议报告。
(一)引航员登离船装置
会议批准了SOLAS公约第V/23条引航员登离船装置及相关性能标准,提交MSC 110通过以下文件:
(1)SOLAS公约第V/23条及其附则修正案草案。
(2)《引航员登离船装置性能标准》决议草案。
(3)1994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草案。
会议同意提请A 34撤销A.1045(27)及A.1108(29),并将于MSC 110确定撤销日期,以便与SOLAS第V/23条修正案的实施日期相协调。
同时还批准了《2008 SPS规则》修正案草案,以及《渔民及渔船安全规则》修正案草案。并要求秘书处将《渔民及渔船安全规则》修正案草案发ILO及FAO确认和共同批准。
(二)雷达搜救应答器
会议经审议,认识到了设置雷达显示器以正确显示搜救雷达应答器信号的难点和风险,批准SN.1通函《关于设置雷达显示器以正确显示搜救雷达应答器信号难点和风险》,作为短期对策。从长期而言,会议同意建立新产品,研究雷达应答器的逐步淘汰及其他技术的替代。
(三)IMSAR手册修订
会议参考了ICAO对2025版IMSAR手册的修订建议,批准了MSC.1通函《经修订的国际航空和海上搜救(IMSAR)手册》。
会议请NCSR分委会就在手册中增加搜救通信和信息管理指南以及定期核实联系指南的建议,同ICAO商议。
(四)会议通过/批准/认同的其它文书:
1. 通过了《通用船载自动识别系统性能标准》的海安会决议。
2. 批准了大会决议草案《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中提供移动卫星通信系统(GMDSS)衡准》,撤销A.1001(25)及MSC.1/Circ.1414,并提请A 34通过。
3. 批准了大会决议草案《通过GMDSS中认可的移动卫星服务进行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的收费》,撤销 A.707(17),并提请A 34通过。
4. 批准了《中高频数字导航数据(NAVDAT)系统接收海上安全信息和搜救相关信息的性能标准》决议。
5. 批准了 MSC.509(105)/Rev.1《为全球海上遇险及安全系统(GMDSS)提供无线电服务》。
6. 批准了MSC.1/Circ.1460/Rev.5《船上安装及使用无线电设备有效性导则》。
7. 批准了SN.1/Circ.297/Rev.1《IALA海上浮标系统》。
8. 批准了SN.1/Circ.296/Rev.1《IALA助航和船舶交通服务的风险管理工具箱》。
9. 认同分委会批准的 SAR.7/Circ.16《海上或联合救援协调中心应持有的文件和出版物清单》。
九、货运和集装箱分委会第10届会议(CCC 10)紧急事项
1. 批准《船舶使用氨燃料安全暂行指南》。该指南不适用于IGC规则适用的船舶,给出了各部分的目标和功能要求,并结合氨燃料性质,对机械、设备和系统的布置、安装、控制和监测给出了规定。
2. 批准IGC规则修正草案。该修正案主要内容如下:
(1)在现有的2014 IGC规则(即MSC.370(93)决议)基础上纳入了2016年以来的一系列相关的IMO统一解释。
(2)涉及管路绝缘、应力腐蚀、管路系统设计压力、液货舱液位报警、液货舱充装极限、二氧化碳货物运输和紧急切断(ESD)的原因和影响等。
(3)允许使用有毒货物作为燃料。
(4)增加以液化石油气(LPG)和乙烷货物作为燃料。
(5)断裂力学在C型液货舱上的应用。
(6)以氨货物为燃料的指南。
接受了IACS(MSC 109/14/1)对IGC修正草案的修订意见。包括:
(1)IGC规则1.1.1.1和2.1.4、5.4.4.2和5.11.4.2。但将1.1.1.1原来建议的“船舶应酌情符合对货物或燃料最严格的要求”改为“船舶应符合对货物或燃料最严格的适用要求”。
(2)决定第5.11.6.1条“不应再允许在蒸气服务中使用设计压力较低的波纹管膨胀接头”和16.3.4条货物系统和通风管路系统的透气管和放气管独立性要求仅适用于新船。
十、IMO文件实施分委会报告(III 10)
总体批准分委会报告。
1. 批准《关于给予各国主管机关防止与渔船碰撞的建议》通函。
2. 认同发布III.3/Circ.13通函《关于伤亡分析和统计—对调查报告质量的意见》,但尚需获得MEPC 83的同意。
3. 批准《协助主管当局实施2012年开普敦协定的临时导则》决议。这项工作已完成,同时敦促《托雷莫利诺斯2019声明》的签字国尽快采取行动以便使《开普敦协定》早日达到生效条件。
十一、防污和应急反应分委会报告(PPR 11)
委员会注意到PPR 11报告的以下两件事:
(1)PPR分委会邀请SSE考虑要求新造原油油轮安装开启压力至少为0.20Bar的P/V阀,并考虑对包括货舱强度在内的任何负面影响。
(2)PPR分委会讨论了人为因素有关的情况,初步梳理出于人为因素有关的方面,包括:货物安全处理、进入货舱、记录操作、报告事件、设备性能、监测、设备维护和应对污染事件等。
十二、工作计划
1. 批准了“制定引入甚高频(VHF)语音通信数字技术的过渡方案”和“为ECDIS S-100产品的岸基设施和船舶之间的数据分发和基于全球互联网协议(IP)连通性建立框架制定导则”等两项新工作项目。
2. 将ISM规则的审议延迟到下届会议。
3. 同意成立由委员会主席和分委会主席组成的常设机构对新产出建议案进行初步评估,不同意引入关于委员会和分委会工作量的量化工具。
4. 修改IMO工作方法程序文件,并经MEPC 83共同批准后,以MSC-MEPC.1/Circ.5/Rev.6发布。修订内容包括:增加“新产出或扩大产出范围的初评表”,增加MSC 108建立的统一解释类提案评审程序(即“三个保障”),修改强制性文件修正案能力建设影响评估,其它编辑性修订。
5. 同意将“审查IGC规则”完成时间延至2026年,并将产出范围修改为“制定使用氨货物为燃料的指南”。
6. 批准关于IMDG规则编辑与技术(E&T)工作组两次会间会,分别在2025年春季和CCC 11会议的下一周。
7.批准在2025年重建“船舶使用替代燃料安全技术标准制定”第2次会间工作组(ISWG-AF 2),并在CCC 11的前一周(初步定于9月1-5日)召开会间工作组会议。
8. 同意NCSR分委会后双年议程中纳入新产出“制定航线交换操作导则”,一届会议之内完成。
十三、其他事项
ISO(MSC 109/21)建议以小修改的形式修订LSA规则关于救生艇筏和救助艇救生属具中的口粮和淡水所引用的ISO标准版本号。会议决定请SSE 11进行详细审议,并请ISO提供详细的修改前和修改后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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