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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远洋渔船建造规范 2024年第2次变更通告

发布时间:2024-11-12 09:11


本次变更通告纳入了IACS新发布决议的相关要求,变更内容如下:

1、根据UR S10(Rev.7 Corr.2)的最新要求,更正附录III中的计算系数k12和k22。

2、根据UR M61(Rev.2)的最新要求,修订第2篇第5章第5节,调整对于独立空气压缩机的排量、数量要求。

3、根据UR M46(Rev.3)的最新要求,修订第2篇第1章第1节,增加对于开关设备、电子和电气设备、以及远程遥控系统的倾斜环境条件的适用要求,并增加相关资料文件的提交要求。

4、根据UR P2.2的最新要求,修订第2篇第2章第1节,在管系等级表格中增加SCR尿素管路的要求。

5、根据UR P2.7.3的最新要求,修订第2篇第2章第5节,明确螺纹套筒的适用标准,增加螺纹套筒连接型式对于外径小于等于25mm用于测量输送易燃液体管路参数仪表管的适用要求。

6、根据UR P2.7.4的最新要求,修订第2篇第2章第5节,取消对于咬合型、扩管型压力接头在I、II级管系中使用的管子外径限制。

7、根据UR M43(Rev.5)的最新要求,修订第5篇第1章第6节,明确遥控系统报警的设置的用语。同时调整对于推进速度、推进方向维持能力的描述。

本次变更通告于2025年1月1日起生效。

下载链接:
《钢质远洋渔船建造规范》2024年第2次变更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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