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水面自主航行船舶(MASS)会间工作组第3次在伦敦IMO总部召开。
会议审议了MASS规则第三部分各章节的目标、功能要求及预期性能。
会议完成了对第17章“航行安全”和第20章“防火探火灭火”的审议。
第17章“航行安全”明确主要事项:
第17章“航行安全”明确主要事项:MASS航行系统与其他系统之间相互协调,自主航行及遥控航行系统相关数据应机器可读;MASS应通过电子化的方式配备 SOLAS公约要求的海图及出版物;明确了MASS自主及遥控航行所包括的子功能;明确MASS航次计划制定的相关要求;并调整了数据记录的要求和范围,同时决定在第4章里给出“越控”的定义。
第20章“防火探火灭火”明确火灾情形下船舶控制能力的保持原则:
与船舶控制直接相关的舱室以外的火灾不应导致船舶失去控制;相关舱室内的火灾船舶可进入故障安全状态。同时,对MASS火灾探测能力、消防信息与指令发送、消防系统功能、消防报警等要求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会议还对第23章“搜救”和第28章“应急响应”展开了讨论。由于会上对MASS的功能和相关预期性能的讨论激烈,未全部完成,计划与规则中其余章节一同推迟至今年12月的MSC 109届会议继续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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