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24)是在2016版指南的基础上,修改了如下内容:
(1)纳入MEPC.379(80)决议对防污底系统中西布曲尼的相关要求和指导。
(2)根据CCS《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022)对相关附加标志的表述及技术和检验要求,对指南进行了协调修改。
(3)纳入指南2020年第1次变更通告内容。
(4)删除认可申请书,以认可服务通知单替代。
(5)进一步明确了香港公约适用的船舶范围、关于氢化氯氟烃(HCFC)等有害物质的控制要求。
(6)删除指南附件8和附件9关于有害物质检测机构和外观/取样检查机构认可的要求,指向CCS《船用产品试验检测机构认可指南》。
《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24)于2024年10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船舶有害物质清单编制及检验指南》(2016)及2020年第1次变更通告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