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换版!中国船级社(CCS)《通过运河船舶构造与设备符合性检验指南》(2023)将于10月1日正式生效。生效后替代《通过运河船舶构造与设备符合性检验指南》(2020)。
本次指南换版修改的主要内容为:
l 删除指南原附录1、2的具体要求,改为以列表方式说明通过运河船舶“构造与设备要求”与巴拿马、苏伊士运河航行规则中相关内容(章节名、号)的对应关系。
l 更新指南原附录1、2的附件关于检验声明要求。
l 协调修改指南第1章通则要求。
目的
本指南旨在为CCS开展船舶满足巴拿马或苏伊士《运河航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符合性检验服务提供指导。
应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具有CCS船级的通过巴拿马或苏伊士运河船舶。
通过运河船舶除应满足《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要求外,还应考虑“规则”中的要求(详见本指南第2章)。
本指南仅包括“规则”中对船舶“构造”和“设备配备”的规定,对特定船舶过运河时,还应注意相关运河当局和船旗国主管机关的其他有关规定。
图纸资料(1.3)
对申请签发“符合巴拿马运河船舶构造和设备要求检验声明”的船舶,应提交如下图纸资料供核查(1.3.1):
① 拖带、系泊布置图。
② 引航员平台和遮阳篷布置图(如适用)。
③ 桅杆和信号布置图。
④ 驾驶室布置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VHF无线电装置。
AIS引航员接口。
舵角指示器。
螺旋桨转速指示器。
本指南规定的甲板两翼的电气设备。
⑤ 引航员梯及登离船装置布置图(如需与舷梯组合使用,还应提交舷梯布置图)。
⑥证明“最大高度”不超“过运河水线”57.91m的图纸资料。
⑦ 船舶突出物横剖面图(如适用)。
⑧ 甲板货物安全通道布置图(如适用)。
⑨ 引航员舱室设备布置图(可包含于其他图纸中)。
对申请签发“符合苏伊士运河船舶构造和设备要求检验声明”的船舶,应提交如下图纸资料供核查(1.3.2):
① 总布置图/舱室设备布置图。
② 锚、系泊布置图。
③ 桅杆和信号布置图。
检验范围
就本指南而言,对申请签发“符合相关运河船舶构造和设备要求的检验声明”的检验范围详见本指南第3章。
符合性检验声明的签发
在1.3所要求图纸获得相关运河当局批准之前,应船厂或船东自愿申请,CCS开展船舶满足相关《运河航行规则》中对船舶构造和设备配备要求的符合性审图和检验,合格后签发“符合相关运河船舶构造和设备要求的检验声明”。
签发“符合相关运河船舶构造和设备要求的检验声明”的前提条件是1.3.1或1.3.2所列图纸资料已得到运河当局的认可或CCS的认可,且经现场验船师检验后确认实船与认可图纸相符。
对非首次通过相关运河的船舶,除非有做过涉及相关《运河航行规则》对船舶构造和设备要求的改建或相关《运河航行规则》对船舶构造和设备要求有更新并有追溯性,否则不必签发“符合相关运河船舶构造和设备要求的检验声明”。
已向船舶签发的“符合相关运河船舶构造和设备要求的检验声明”将长期有效,除非船舶有经过不符合相关《运河航行规则》对船舶构造和设备要求的改建或相关《运河航行规则》对船舶构造和设备要求有更新并有追溯性。
如需了解详情请登录CCS官网查看。
Copyright © 2026 CCS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2032711号-1 京公安网备11010102006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