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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22年第1次变更通告

发布时间:2021-11-30 08:11


本变更通告纳入了IACS新发布决议的相关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1篇:纳入URZ17(Rev.16),在“服务供应商认可程序要求”中新增从事压载水管理系统调试试验的公司的要求;纳入Rec.47(Rev.9)在“船舶建造和修理质量标准”中将所引用的Rec. 12修改为UR W11,引用的Rec.20修改为UR W33

2篇:纳入UR S11(Rev.10)关于部分压载的压载舱的货船压载工况指南;纳入UR A1(Rev.7)最新修改,增加了考虑烟囱的舾装数计算方法;纳入UR A2(Rev.5)最新修改,明确相关定义;新增Rec.10(Rev.4)直接系泊分析的方法。

3篇:纳入UR M75Rev.1)关于取消应急发电机室应设有通风开口的必须要求;

9篇:纳入IACS CSR 2021URCN1,删除了规范中IACS UR A1A2对锚泊设备、甲板设备和装置支撑结构要求的引用;修改了第8章第2[3.1.2],调整了角钢、L2型材和T型材的翼板总宽度要求。

下载链接: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 2022年第1次变更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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