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基于科研成果、实践经验和客户意见反馈,我社制定了《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0修改通报,现予以发布。
《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0修改通报,解决了客户应用需求问题(如槽形舱壁要求过高),同时纳入IMO/IACS最新修订,提升了规范先进性,如:优化了槽形舱壁顶部尺寸要求,并增加槽形舱壁惯性矩要求,使舱壁要求更为合理;补充了独立液货舱型化学品船的温度场及热应力分析要求;修订了部分装载大密度货物情况下的过压保护监控要求;修订了装载IBC 15.3和15.8货物时的喷水系统布置要求,以及与装卸货作业有关的操作要求。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2篇第A2章:根据UR Z1(Rev.7 May 2019)纳入IMO A.1120(30) Annex5修订。
第2篇第A3章:修订需提交CCS备查的图纸资料清单。
第2篇第A4章:将不锈钢材料系数修订为指向《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形式,提高规范统一性;以确保舱壁安全和合理减重为目标,优化和完善了对称槽形舱壁顶部尺寸和槽条惯性矩要求,并经实船验证;补充独立液货舱型化学品船的温度场及热应力分析要求,为设计审图提供指导。
第3篇第3章:修订“通向起居、服务和机器处所及控制站的入口、空气进口和开口”的布置要求,更为准确。
第3篇第8章:修订当载运大密度货物且部分装载时的防止过压监控要求,明确可接受将货舱测量连同高液位报警设置成对应部分装载情况。
第3篇第15章:修订装载IBC 15.3和15.8货物时的喷水系统布置要求,以及与装卸货作业有关的操作要求。
第3篇第21章:澄清最低运输规定要求。
《散装运输危险液体化学品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0修改通报于2020年07月01日生效。其中下划线为新增内容,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
附件为该规范的参考内容,最终版本以我社正式出版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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